2015年下半年南京市浦口区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面试资格复审通知
南京市浦口区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面试资格复审通知
入围考生:
按照《南京市部分事业单位201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中有关面试的规定,根据笔试成绩排名,你已入围我区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复审,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就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南京市统一划定的笔试合格线(笔试合格线为55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岗位1:3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考生详见《南京市浦口区部分事业单位201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件1)。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详见《南京市浦口区部分事业单位201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安排表》(附件2)。
三、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
1、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16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可暂不提供)及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
2、应聘岗位所需的职称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等,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单位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最迟在体检前必须提供);2015年应届毕业须提供就业推荐表。
3、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入围考生要认真对照招聘简章中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按照本通知要求,将各类证件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准备齐全。
2、凡提供的各类证件材料与网上报名时所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相符、岗位要求的证件资料不齐全或证件资料弄虚作假者,一律视为资格复审不通过,并取消面试资格。
3、入围考生须按通知指定的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并主动与复审单位联系,确定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及相关事宜,未按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面试资格。
4、因资格复审不合格、个人放弃资格复审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等原因出现名额空缺的,在报考同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按规定收取面试费用100元/人(发票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领取),并在告知的时限内领取面试通知书,考生未按通知要求及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个人放弃面试。
6、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五、复审监督电话
资格复审监督:浦口区纪委:025-58887050
浦口区人社局:025-58883228
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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