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常熟市教育系统招聘高中教师简章
2016年常熟市教育系统招聘高中教师,报名截止日期(以发出邮件日期为准):2016年1月4日,现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将详情公布如下:
根据《常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常人社规2013年4号〕文件精神,我市教育系统高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江苏籍生源(不含挂靠在江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毕业时须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具体范围、对象、条件详见《2016年常熟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志于从事教育事业。
2.身体健康。
3.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其他资格条件。
4.符合事业单位聘用回避有关规定。
三、报名方式:
采用电子邮件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后须通过电话进行确认。
联系电话:0512-52774095
报名邮箱:csjyjrsk@163.com <mailto:cssydw0512@163.com>。
报名截止日期(以发出邮件日期为准):2016年1月4日。
四、报名时须提供材料:
1.填写《常熟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中教师报名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的所学课程成绩单及获奖证书。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将上述报名电子表格以及相关材料电子扫描件压缩打包后,以附件形式一并上传报名电子邮箱。
3.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分别按学科岗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学科岗位。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一致或相近。
所有招聘学科岗位设开考比例1:2,招聘学科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学科岗位招聘计划数为1人的,报名人数未达到2人时,该学科岗位不开考。
五、现场资格审核
审核时间:2016年1月 8日(星期五)13:30-16:00。
审核地点:南京师范大学(随园校区逸夫馆报告厅)
审核程序:
1.报名者信息确认:报名者自行网上打印《常熟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中教师报名登记表》一份,在表上相应位置张贴一寸近期照片,并签字确认,在上述规定时间带至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2.报名资格审核:现场报名时,报名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书》(注:空白协议书)、在校所学课程成绩表、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六、面试
1.面试形式:微型课。准备时间45分钟,上课时间15分钟。根据指定内容,模拟真实课堂上短课。
2.面试总分:100分。设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
3.面试地点:南京师范大学;面试时间2016年1月9日。具体时间、地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通知。
七、体检和考核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面试成绩相同,进行加试),参加体检的人员面试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实行一次性体检。
3.体检合格者由常熟市教育局根据报考学科岗位要求,统一组织实施政审考核。考核合格后在常熟人才就业网(http://www.csrc91.com)公示7天,因体检、考核、公示不合格或录用过程中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学科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替补,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4.体检、考核、公示合格者按同学科岗位考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选择招聘学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聘用
经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由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录用通知书》。录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录用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并在两年内取得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正式聘用为常熟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事业单位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合格者或未在规定时间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解除聘用合同,自谋职业。
九、纪律
公开招聘教师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0512-52707135(常熟市教育局监察审计室)
十、其它
1.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应聘资格,责任自负。
2.报名者一旦被聘用,须按《聘用通知》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其它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十一、本《简章》由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熟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 熟 市 教 育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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