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苏州市姑苏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招录窗口工作人员启事
2015年苏州市姑苏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招录窗口工作人员,报名时间:2015年12月01日上至2015年12月06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现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将详情公布如下:
因工作需要,苏州市姑苏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窗口工作人员30名。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工作实施要求,结合姑苏区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岗位说明
主要职责为协助苏州市姑苏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人员承担姑苏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和16个受理窗口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日常工作。
二、招录基本条件
1、具有苏州市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苏州工业园区、虎丘区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性别不限;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法律、政策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和群众工作经验。
2、自愿从事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日常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3、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4、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无重听,无纹身,肤表无异常,无传染性疾病。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体检标准按修订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5、具有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经历人员(包括警务辅助人员)可优先招录。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7)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01日上至2015年12月06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2、报名地址:金阊人力资源公司(苏州市广济南路288号石路金座大厦15楼),
3、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须本人到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1)、报名表(2)、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3)、一张两寸证件照,(4)、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5)、各类认证及证书,(6)公安机关现有的警务辅助人员须提供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表现鉴定(加盖公章);
各证书均需交验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报名者应准确填写报名表并贴好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二寸证件照,信息不实者视为报名无效。
(二)面试
经过报名和资格审查后,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按高低排序,确定进入政审、体检环节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加试面试。
面试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政审与体检
1、根据面试成绩,按拟招录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政审的人选。
2、对政审合格人员进行体检。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3、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根据面试成绩,按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录用
经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金阊人力资源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经公示无异议,拟录用人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参加岗前培训,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录用,不胜任岗位、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聘用期间,被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险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及交纳。被录用人员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初次签订合同期为两年,期满后,一年一聘。初次签订合同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二个月。日常由苏州市姑苏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进行培训、使用和管理。
六、纪律与监督
招录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招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考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2-65581091/65587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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