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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南通市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洋口化学工业园安保管理人员招录简章

Tag: 2015年南通市 南通市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 2015-11-26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5年南通市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洋口化学工业园安保管理人员招录14名,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5日-12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休息日除外),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详情公布如下:
  经区党工委、管委会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洋口化学工业园安保管理人员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热爱化工事业;
  3.招聘男性6名,年龄在18-35周岁以内(1980年1月1日-1997年12月31出生);
  女性8名,年龄在18-35周岁以内(1980年1月1日-1997年12月31出生),身高1.6米以上(含)。
  4.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大专),能熟练使用电脑;
  5.具有安全、环保、消防、化工等特殊管理岗位执业资质的人员,学历可放宽到高中(含职业高中、中专),并优先录用;
  6.退伍军人、退役士官、党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7.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尚未查清的;
  3.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内的;
  4.有其他不良行为,不宜从事所聘岗位工作的。
  二、招考办法
  招考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审核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者携带身份证、有效学历证书及相关资格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参加报名。
  报考人员经资格初审后,填写《报名登记表》,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缴纳报名费、考务费100元。资格审查合格确认后,接通知领取《准考证》。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5日—12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休息日除外)
  报名地点: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705办公室
  报名咨询电话:0513—84816236
  (二)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的报考人员,参加统一考试。
  笔试考核考察报考人员综合能力素质及专业知识,综合能力素质考核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能力测试,专业知识考核指定复习材料(考试复习材料待报名审核合格后统一发放),总分为100分,60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退伍军人、退役士官加2分,每获一次优秀士兵加5分、三等功加8分,党员加2分,每获一次优秀党员加5分。经审核具有安全、环保、消防、化工等专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或特殊管理岗位执业资质的直接进入面试,面试合格即优先录用。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
  1.参加面试者按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录岗位人数的1:1.5倍确定(不足1:1.5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同分时,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岗位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3.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线。直接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成绩按100%计入总成绩。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不足1:1的按实际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最后一名总成绩同分则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考察审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录工作领导组进行考察审核。如发现有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录用
  录用人员由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录用,性质为企业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
  (七)人员待遇
  基本工资分为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工资总额35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同时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试用期工资按合同约定工资的80%发放。
  三、主要工作
  本次招聘的男性主要从事化工园区的圈区管理工作(包括内部巡逻、门岗护卫等),女性主要从事安保中心值班。所有人员实行24小时轮班制(即含夜间值班),每个班次两人,每次工作时长约8小时,实行四班三倒,工作期间安排食宿。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录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严肃查处。整个招考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3-84813601
  五、附则
  本简章由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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