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泰州市兴化市部分单位招聘体检公告
兴化市2015年部分单位公开招聘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请于2015年11月25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 携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预收体检费用450元(多退少补)到兴化市人社局录用调配科(人社局大楼402室)领取体检通知书。
报考01、02、03、04岗位体检人选中的在职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需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依据,否则取消体检资格。因无法及时提供相关证明(依据)或体检不合格以及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在职人员未能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影响今后考察结论的,责任自负。
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
咨询电话:0523-83228870。
附件: 体检须知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体 检 须 知
一、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
二、考生凭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体检通知单》,准时到指定地点集中参加体检,不得迟到,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考生体检前一天要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激烈运动。
四、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饮水、饮食8—12小时。
五、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不做妇科及尿液检查;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不做X光检查。上述人员须在体检前向组织、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待经期完毕或分娩后再补检,补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体检场所实行封闭管理,不得随便出入。所有考生由工作人员统一组织进场,进场后须服从统一指挥,不得随便走动,不得大声喧哗。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应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不得与体检工作人员发生争执。请注意不要漏检,如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体检结束后,由工作人员统一组织出场。体检中途,考生不得离开体检场所。
七、考生从报到至体检结束,一律不得使用手机等任何通讯工具,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外界联络接触,不得找体检工作人员说情打招呼,不得让家人、朋友尾随、干扰体检工作,违者取消体检资格。考生不要携带贵重物品,随身物品(包括手机)一律在出发前存放在指定地点,体检结束后取回。
八、体检结果将于体检后在兴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除《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中规定须当场复检的项目以外),请在7天内,到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书面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九、体检医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考生参加体检及增加检查、检验的各项费用自理,多退少补。
十、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对违纪考生,将按有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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