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下半年宿迁市事业单位招聘三大新亮点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获悉,宿迁市市属事业单位2015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已正式启动,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增强公开招聘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本次招聘积极推行信用管理、诚信管理,并设立最低服务期,力求公开招聘工作取得新成效。
首次推行信用管理。根据省、市政策规定要求,首次将考生信用情况纳入公开招聘工作,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将不得报考事业单位。考生可参阅《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13〕100号)、《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迁市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宿公通2015(28)号)、《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实施细则(试行)》(宿人社发〔2015〕190号)等规定,或咨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查询个人信用状况。
进一步加强诚信管理。不断完善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考生如有在报考中弄虚作假的、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聘用审批后考生放弃报到的等情形,均将实名入库、列入“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考生,不得再次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统一设立最低服务期。本次招聘在户籍、年龄、专业等方面条件继续放宽,但新增最低服务期要求。本次招聘的所有岗位,均要求录用后最低服务期限3年,以有效稳定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减少资源浪费,也能促进考生的理性报考。
【江苏省事业单位考试参考用书:http://www.chnbook.org/goods.php?id=76(凭书后防伪码可下载江苏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历年真题)】
首次推行信用管理。根据省、市政策规定要求,首次将考生信用情况纳入公开招聘工作,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将不得报考事业单位。考生可参阅《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13〕100号)、《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迁市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宿公通2015(28)号)、《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实施细则(试行)》(宿人社发〔2015〕190号)等规定,或咨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查询个人信用状况。
进一步加强诚信管理。不断完善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考生如有在报考中弄虚作假的、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聘用审批后考生放弃报到的等情形,均将实名入库、列入“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考生,不得再次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统一设立最低服务期。本次招聘在户籍、年龄、专业等方面条件继续放宽,但新增最低服务期要求。本次招聘的所有岗位,均要求录用后最低服务期限3年,以有效稳定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减少资源浪费,也能促进考生的理性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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