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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无锡江阴市部分学校招聘教师公告

Tag: 江阴市 无锡 学校招聘 2015-11-06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摘要:2016年江阴市部分学校招聘教师10名,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3日9:00-2015年11月17日16:00,笔试时间:2015年11月28日。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招聘公告公布如下。

  江阴市2016年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师资层次,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锡委办发(2012)54号]文件精神,报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江阴市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10名,其中A类岗位(普通中小学教师)7名、B类岗位(职业类学校教师)3名。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三)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学历:
  须在2016年7月15日前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84年11月13日至1997年 11月17 日期间出生)。
  (六)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
  (1)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及以上学位的;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3)符合有关政策性安置条件(夫妻分居两地且配偶户籍在江阴、在江阴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在江阴驻军配偶)的人员。
  其他人员均须为无锡市生源(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中有其他条件的,以附件条件为准)。
  (八)报考A类岗位的考生,须承诺于2016年7月15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B类岗位的考生,须承诺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九)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任职回避规定,符合有关任职回避规定的条件。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行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5、已被江阴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聘用的占编人员。
  二、有关说明
  1、本公告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2016年毕业并于7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凭《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
  2、教师资格证书认定机关非江苏省域内认定机关且认定时未在相应地区就读或就业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认定机关出具的证书确认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专业范围参照《2015年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15年11月13日9:00—2015年11月17日16:00
  2、报名网址:江苏网上报名系统 http://gwybm.wxrsks.gov.cn/
  3、资格审查时间:
  2015年11月13日9:00—2015年11月17日17:30
  4、缴费确认时间:
  2015年11月13日9:00—2015年11月18日17:00
  (二)考生可在报名24个小时后在同一网址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确认(使用银联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完成报名手续。
  缴费标准:报名审核通过者缴纳100元/人、进入面试者缴纳面试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以下人员在考试结束后,可减免报名考试费(考试结束后凭原件及1份复印件退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凭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当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4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招聘单位在网上对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期间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
  3、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3。报名人数未达到1:3的岗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岗位。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可重新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补报不成功的考生报名费将退还。补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20日9:00—12:00。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网上及时公布。
  4、未进行缴费确认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时间:2015年11月26日9:00—2015年11月27日16:00。
  (五)报名咨询电话:
  有意报考者可于2015年11月12日前将有关资料(毕业生推荐表扫描件、个人自荐材料、报名表、身份证、相关证书扫描件)打包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进行咨询:rsk1257@163.com。政策咨询电话:0510-86862417蔡老师。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个环节。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5年11月28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的学科专业知识(A类岗位详见附件2-1,B类岗位详见附件2-2)。
  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证件不齐者,禁止参加笔试。
  3、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设合格分数线50分,笔试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跟进)确定参加面试人员,A类岗位进入面试比例为1:5,B类岗位进入面试比例为1:3。
  1、资格复审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将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详见网上通知。复审时,考生须提供: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应届生凭《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研究生学历者还需提供本科时的学历学位证书;获得境外大学学历和学位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书(证明)。上述证明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面试形式与内容
  A类岗位采取专业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品德、知识结构、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及仪态举止等。面试形式为上课,上课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教材。B类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满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体检程序。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比例计算后相加构成。
  A类岗位: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
  B类岗位: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在面试合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需求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程序;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时,另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本次成绩仅限本次招聘时有效。
  五、体检及考察
  1、体检: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拟体检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拟体检人员在公布体检名单后三周内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未签订就业协议的作自动放弃。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江阴市教育局提出是否递补意见,报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核准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且非下列情况者,按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审批后放弃资格的,不再递补:
  ①至2016年7月15日,拟聘人员未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②至2016年7月15日,报考A类岗位的拟聘人员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③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期内。本次招考各岗位聘期自办妥聘用手续并按事业编制教师待遇起薪日起,聘期为三年。试用期考核按照《无锡市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暂行办法》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首次聘期结束时,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且聘期考核合格,方可续聘;考核不合格或未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者,由聘用单位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七、政策咨询及信息发布
  本招聘公告由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江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江阴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510-86862417、86862415
  江阴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510-86860423
  本次招聘的人数、岗位、资格条件、考试等相关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以下网站:
  江阴教育网:www.jyjy.net.cn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yhrss.com
  八、组织领导及纪律监督
  教师招聘工作由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阴市教育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江阴市监察局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江阴市监察局 0510-86860220
  江阴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0510-86522851
  江阴市教育局监察室 0510-86862209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阴市教育局
  2015年11月6日
  附件:
  附件1、江阴市2016年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xls
  附件2-1、(A类岗位)笔试大纲.doc
  附件2-2、(B类岗位)专业技能测试大纲.doc
  附件3、2015年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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