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苏州市机关财务服务中心招聘主办会计简章
摘要:2015年苏州市机关财务服务中心招聘主办会计1名,报名时间:2015年11月6日,报名地点:苏州市人才市场三楼S08室(干将西路288号)。笔试时间为2015年11月21日,笔试内容以专业知识为主。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2015年苏州市机关财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主办会计简章
苏州市机关财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正科级建制、全额拨款公益类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27号)要求,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主办会计1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1月6日以后出生),且户籍关系须在苏州市区。
(三)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至2015年11月6日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0年11月6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现役军人;
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三、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其他方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6日9:30—15:30;
2.报名地点:苏州市人才市场三楼S08室(干将西路288号);
3.咨询人:杨处长;
4.咨询电话:68618329,13812679916。
(二)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选择岗位。报名者选定应聘岗位后,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单位)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1份)。
2.招聘单位资格初审。经招聘单位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填写《2015年苏州市机关财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主办会计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一式二份(另附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3张)。
3.招聘单位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经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组织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者须出示: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③学历(学位)证书;④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的原件、复印件;⑤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3张。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
2.应聘者本人必须到现场报名,不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
3.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4.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5、本次招聘设开考比例为1:3。
四、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15年11月21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准考证》领取时间11月20日上午9:30到下午3:30,地点:苏州市人才市场一楼一代证刷卡处(干将西路288号)。
3.笔试内容以专业知识为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40%。笔试成绩于2015年11月24日—26日在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www.jgswj.suzhou.gov.cn/)公布。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告知,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为主。
3.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安排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网上公示详见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www.jgswj.suzhou.gov.cn/),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七、资格复查和考核(考察)
苏州市机关财务服务中心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0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对考察(考核)不合格人员,苏州市机关财务服务中心应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考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苏州市机关财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复核,苏州市机关财务服务中心应当接受复核申请,并须30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复核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在苏州市机关财务服务中心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苏州市机关财务服务中心申请,报市人社局审批,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决定不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市人社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手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苏州市机关财务服务中心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68618357。
十、本《简章》由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8618329。
附件:2015年苏州市机关财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主办会计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
2015年苏州市机关财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主办会计简章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1月6日以后出生),且户籍关系须在苏州市区。
(三)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至2015年11月6日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0年11月6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现役军人;
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招聘岗位 名称 |
招聘 人数 |
学历条件 | 专业条件 | 其他条件 |
主办会计 | 1 | 本科及以上 | 会计学 | 5年及以上会计工作经历,具有会计师及以上职称 |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其他方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6日9:30—15:30;
2.报名地点:苏州市人才市场三楼S08室(干将西路288号);
3.咨询人:杨处长;
4.咨询电话:68618329,13812679916。
(二)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选择岗位。报名者选定应聘岗位后,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单位)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1份)。
2.招聘单位资格初审。经招聘单位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填写《2015年苏州市机关财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主办会计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一式二份(另附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3张)。
3.招聘单位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经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组织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者须出示: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③学历(学位)证书;④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的原件、复印件;⑤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3张。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
2.应聘者本人必须到现场报名,不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
3.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4.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5、本次招聘设开考比例为1:3。
四、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15年11月21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准考证》领取时间11月20日上午9:30到下午3:30,地点:苏州市人才市场一楼一代证刷卡处(干将西路288号)。
3.笔试内容以专业知识为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40%。笔试成绩于2015年11月24日—26日在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www.jgswj.suzhou.gov.cn/)公布。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告知,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为主。
3.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安排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网上公示详见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www.jgswj.suzhou.gov.cn/),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七、资格复查和考核(考察)
苏州市机关财务服务中心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0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对考察(考核)不合格人员,苏州市机关财务服务中心应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考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苏州市机关财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复核,苏州市机关财务服务中心应当接受复核申请,并须30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复核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在苏州市机关财务服务中心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苏州市机关财务服务中心申请,报市人社局审批,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决定不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市人社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手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苏州市机关财务服务中心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68618357。
十、本《简章》由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8618329。
附件:2015年苏州市机关财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主办会计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
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5年10月22日
201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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