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博 | 官方微信 | 考试提醒 添加收藏 XML
江苏考试类别
江苏考试地区
江苏公务员资讯网,为您提供公务员考试第一手资料!
您的当前位置:江苏公务员资讯网江苏事业单位招考 >> 事业单位 >>

常熟市虞山镇招聘社区城市管理人员简章

Tag: 虞山镇 常熟市 2015-10-13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摘要:常熟市虞山镇招聘社区城市管理人员37名,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9日-2015年10月23日,报名地点:虞山镇劳动保障所、各管理区劳动保障窗口。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常熟市虞山镇公开招聘社区城市管理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常熟市虞山镇决定招录社区城市管理劳动合同制队员37名(其中谢桥15名、方塔15名、琴湖2名、莫城2名、大义2名、虹桥1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录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自愿原则。
  二、招录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含)以上学历的2015届及往届男性毕业生,2015年(含)之前的男性复退军人。
  三、招录条件:
  1.本市常住户口。
  2.1975年10月1日后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吃苦耐劳,自愿从事社区城市管理工作。
  4.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无残疾,身高在165厘米(含)以上,双眼单裸视力(标准对数视力)在4.5(含)以上。面部、颈部无纹身或瘢痕直径不超过2厘米,着短装身体其他裸露部位无明显纹身,或经过手术处理纹身或瘢痕直径不超过3厘米。
  5.无违法犯罪记录,未有被公安机关处理或工作处分记录。
  6.复退军人学历可放宽至初中毕业。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9日(星期一)——2015年10月23日(星期五),8:30-16:30。
  报名地点:虞山镇劳动保障所、各管理区劳动保障窗口(非虞山镇户籍报名对象可以选择就近报名点进行报名)
  具体报名点和联系电话:
  虞山镇劳动保障所 金山路9号镇政府6楼610室 52891982  52303492
  琴湖管理区劳动保障窗口  沙家浜路188号   52739153
  方塔管理区劳动保障窗口  草荡13号     52774294
  兴福管理区劳动保障窗口  枫林路150号        52824715
  虹桥管理区劳动保障窗口  香山北路88号       52341850
  谢桥管理区劳动保障窗口  健康路西路口       52615300
  莫城管理区劳动保障窗口  莫城街老街         52491567
  大义管理区劳动保障窗口  大义市场路1号      52361175
  2、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报名者需本人到现场报名,并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及材料。所有证书、证明材料均需验证原件,交复印件。
  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常熟市虞山镇招聘社区城市管理合同制队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办理报名手续。
  五、视力、体能测试:
  视力和体能测试的时间和地点于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由劳动所负责通知。参加测试的人员带好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前至指定地点集中测试,超过规定时间到达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视力和体能测试结果当场公布,合格者参加面试。
  视力测试项目及标准:双眼单裸视力(标准对数视力)在4.5(含)以上。
  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男子1000米跑≤4'50〃。
  六、面试:
  由虞山镇统一组织,根据报名人数抽签确定面试组别,采用结构化形式进行面试。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分数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方式处理。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合格人员电话通知体检。
  七、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并实行一次性体检。
  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八、培训和考核:
  由虞山镇统一组织培训授课。培训最后一天组织笔试,内容为城市管理应知应会知识,满分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的不录用。
  九、录用:
  1、录用。由招聘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初次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为1个月。
  2、因体检、考核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递补人员面试成绩须在60分以上。
  3、工资福利待遇。
  基本报酬:按基础工资、考核工资、岗位工资、工龄补贴、职务补贴、加班工资、就餐补贴等组成。基础工资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考核工资400元/月,按每月考核情况按实拨付;岗位工资和工龄补贴按工作年限层级晋升;职务津贴仅小组长享受,150元/月;加班工资(含节日加班)按劳动法规定按实支付;就餐补贴200元/月。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年度视工作业绩发放考核奖。(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全年综合净收入不低于4万元)
  4、试用期内对新招员工的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工作能力、身体健康等情况进行进一步考核;考核工作在试用期届满前组织实施,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5、如签订劳动合同后发现隐瞒病史的,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十、本简章由虞山镇劳动保障所负责解释。
  常熟市虞山镇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3日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