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盐城市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摘要:2015年盐城市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3人,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0日至10月22日,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招聘公告公布如下。
2015年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阜宁县住建局直属部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40周岁以下,非阜宁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0日至10月22日
报名方式和报名地点:现场报名(地点:阜宁县天津路城南大厦A座1905室)
联系人:沈丽莉
联系电话:0515-68691905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每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②填写《2015年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③居民身份证;④毕业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⑤岗位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其中③-⑤报名时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本次公开招聘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收取报考人员笔试费每人100元。
3.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审核。所有招聘岗位均设1:3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1:3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不能降低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通过资格审核后的考生,听候通知领取准考证。
5.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为:①笔试;②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笔试卷面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
2.笔试阅卷结束后,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后可电话查询(电话号码0515-68691905)
(二)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2.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前,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凡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影响资格复核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按70%,面试成绩按30%计入最后总成绩。
四、聘用
考试结束后,在各单项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总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各单项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考察。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阜宁县人民政府、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后,因各类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试用期及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中止聘用关系。
五、回避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0515-68691906(阜宁县住建局纪检监察室)
0515-87386305(阜宁县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咨询电话:0515-68691905(阜宁县住建局办公室)
0515-87386412(阜宁县人社局事管科)
附件:
1.2015年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2015年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015年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40周岁以下,非阜宁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0日至10月22日
报名方式和报名地点:现场报名(地点:阜宁县天津路城南大厦A座1905室)
联系人:沈丽莉
联系电话:0515-68691905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每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②填写《2015年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③居民身份证;④毕业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⑤岗位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其中③-⑤报名时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本次公开招聘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收取报考人员笔试费每人100元。
3.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审核。所有招聘岗位均设1:3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1:3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不能降低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通过资格审核后的考生,听候通知领取准考证。
5.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为:①笔试;②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笔试卷面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
2.笔试阅卷结束后,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后可电话查询(电话号码0515-68691905)
(二)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2.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前,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凡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影响资格复核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按70%,面试成绩按30%计入最后总成绩。
四、聘用
考试结束后,在各单项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总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各单项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考察。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阜宁县人民政府、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后,因各类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试用期及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中止聘用关系。
五、回避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0515-68691906(阜宁县住建局纪检监察室)
0515-87386305(阜宁县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咨询电话:0515-68691905(阜宁县住建局办公室)
0515-87386412(阜宁县人社局事管科)
附件:
1.2015年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2015年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0月10日
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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