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南通市海安县教育系统招聘幼儿教师公告
摘要:2015年南通市海安县教育系统招聘幼儿教师100名,报名时间:2015年8月26日至8月27日。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教育公共基础知识(20%)和报考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80%)。
2015年海安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幼儿园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经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海安县教育系统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幼儿园教师。江苏公务员网(http://www.jsgwyw.org)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的招考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5年海安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0年8月至1997年8月期间出生)。
3.截止2015年8月,在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幼儿园从事学前教育工作5年及以上。
4.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5.中专及以上学历。
6.具有海安县户籍(户籍落户时间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
7.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本人到现场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2015年8月26日至8月27日(8:30-11:30,14:30-17:30)。
3.报名地点:海安县教育局老园丁活动中心一楼(海安县城宁海南路24号)。
4.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场使用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2张。
②《2015年海安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2下载)。
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海安户籍证明。
⑦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在我县幼儿园工作时段的证明,由所在区(镇)教管办、幼儿园共同出具,或由局直幼儿园出具(跨幼儿园工作的,须分别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在海安县外幼儿园工作时段的证明,须由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⑧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海安县教育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复审。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报考人员须按招聘岗位要求报名。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由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减相应岗位的招聘计划。核减岗位情况于2015年8月28 日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snt.lss.gov.cn)、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aldbz.gov.cn)、海安县教育网站(www.hajyw.net)进行公告。
(4)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于2015年8月28日在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安县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于2015年8月31日(8:30-11:30,14:00-17:00)至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5)根据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通价费〔2008〕52号)精神,向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对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体检费按实收取。
(6)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由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安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教育公共基础知识(20%)和报考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80%)。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取得笔试资格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面试
1.面试人员:从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同一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同分全部参加面试,不足3 倍的按实计算)。笔试成绩与面试人员的名单、时间、地点在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海安县教育网站公布。
2.形式和内容:面试采取说课(占面试成绩的60%)和技能测试(占面试成绩的40%)的形式。技能测试包括边弹边唱(占20%,招考单位提供电子琴)、跳舞(占10%)、绘画(占10%,简笔画,画笔考生自备)等专业技能。
3.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面试人员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考点参加面试。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计总成绩(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和考察
1.从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时,取面试成绩高者;仍不能区分时,则一并进入体检)。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海安县教育网站公布。
2.体检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规定的有关事项执行。体检由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安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3.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海安县教育局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等。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海安县教育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一周内由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安县教育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考生现场选择聘用单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由考生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拟聘用人员由海安县教育局报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核发聘用人员通知书。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在拟聘用公示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前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4.本次招聘人员在海安服务期需不少于5年。
5.本次招聘各个环节均不递补。
七、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0513-88869628(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0513-88910134(海安县教育局监察审计室)
八、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安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8918039(海安县教育局)
0513-88820668(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2015年海安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简介表》
2.《2015年海安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
2015年海安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公告
一、招聘岗位
具体的招考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5年海安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0年8月至1997年8月期间出生)。
3.截止2015年8月,在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幼儿园从事学前教育工作5年及以上。
4.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5.中专及以上学历。
6.具有海安县户籍(户籍落户时间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
7.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本人到现场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2015年8月26日至8月27日(8:30-11:30,14:30-17:30)。
3.报名地点:海安县教育局老园丁活动中心一楼(海安县城宁海南路24号)。
4.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场使用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2张。
②《2015年海安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2下载)。
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海安户籍证明。
⑦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在我县幼儿园工作时段的证明,由所在区(镇)教管办、幼儿园共同出具,或由局直幼儿园出具(跨幼儿园工作的,须分别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在海安县外幼儿园工作时段的证明,须由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⑧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海安县教育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复审。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报考人员须按招聘岗位要求报名。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由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减相应岗位的招聘计划。核减岗位情况于2015年8月28 日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snt.lss.gov.cn)、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aldbz.gov.cn)、海安县教育网站(www.hajyw.net)进行公告。
(4)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于2015年8月28日在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安县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于2015年8月31日(8:30-11:30,14:00-17:00)至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5)根据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通价费〔2008〕52号)精神,向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对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体检费按实收取。
(6)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由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安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教育公共基础知识(20%)和报考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80%)。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取得笔试资格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面试
1.面试人员:从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同一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同分全部参加面试,不足3 倍的按实计算)。笔试成绩与面试人员的名单、时间、地点在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海安县教育网站公布。
2.形式和内容:面试采取说课(占面试成绩的60%)和技能测试(占面试成绩的40%)的形式。技能测试包括边弹边唱(占20%,招考单位提供电子琴)、跳舞(占10%)、绘画(占10%,简笔画,画笔考生自备)等专业技能。
3.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面试人员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考点参加面试。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计总成绩(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和考察
1.从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时,取面试成绩高者;仍不能区分时,则一并进入体检)。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海安县教育网站公布。
2.体检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规定的有关事项执行。体检由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安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3.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海安县教育局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等。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海安县教育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一周内由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安县教育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考生现场选择聘用单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由考生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拟聘用人员由海安县教育局报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核发聘用人员通知书。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在拟聘用公示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前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4.本次招聘人员在海安服务期需不少于5年。
5.本次招聘各个环节均不递补。
七、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0513-88869628(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0513-88910134(海安县教育局监察审计室)
八、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安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8918039(海安县教育局)
0513-88820668(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2015年海安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简介表》
2.《2015年海安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
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 安 县 教 育 局
2015年8月14日
海 安 县 教 育 局
201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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