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高港区大队招聘14名合同制消防员公告
2015年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高港区大队招聘14名合同制消防员。江苏公务员考试网获悉,合同制消防战斗员及消防车驾驶员工作地点在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高港区大队永安中队,从事永安洲镇及周边地区灭火救灾、抢险救援工作岗位,履行现役消防部队战士工作职能,担负灭火和抢险救灾等执勤任务,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合同制消防文员工作地点在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高港区大队。
2015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高港区大队招聘14名合同制消防员公告
一、招聘对象和名额
1、招聘对象:合同制战斗员(部队退伍战士优先考虑)、合同制文员。
2、招聘名额:合同制消防战斗员9人,合同制消防车驾驶员4名,合同制消防文员1人。
二、招聘岗位和任务
合同制消防战斗员及消防车驾驶员工作地点在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高港区大队永安中队,从事永安洲镇及周边地区灭火救灾、抢险救援工作岗位,履行现役消防部队战士工作职能,担负灭火和抢险救灾等执勤任务,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合同制消防文员工作地点在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高港区大队。
三、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
(二)合同制消防战斗员应聘人员须具备初中以上学历;合同制消防文员应聘人员须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三)招聘人员年龄20至28周岁(复退军人、大学本科学历年龄可放宽1岁)。合同制战斗员和消防车驾驶员应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四)身高165公分以上,身心健康,反应灵敏,体形端正,不超重(标准体重(斤)=(身高cm-100cm)×2,标准体重±10%),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裸眼视力不低于4.8,矫正视力不低于5.2。
(五)在部队服役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在地方无违法犯罪记录。
(六)驾驶员持准驾B类以上车型有效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或3万公里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悉所在乡镇及周边乡镇交通道路及能熟练操作的驾驶员优先。
(七)在部队服役期间为业务骨干者或具有灭火救灾经验者,可适当放宽以上第(三)、(四)款的资格条件。
四、福利待遇
(一)工资待遇由劳务派遣公司或者劳务派遣公司委托用工单位按月发放。正式聘用的合同制消防员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含工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组成。
合同制消防战斗员及消防车驾驶员试用期人员月基本工资为1500元(试用期2个月),每月基本工资为1700元(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障部分;工龄工资按每工作满1年每人20元标准递增),高危补助300元,月绩效考评奖500元,训练考评500元,设立驾驶员岗位津贴,每月300元;设立班长岗位津贴,每月300元;每年6至9月发放防暑降温费300元/月。)(具体工资标准以入职后核算的为准)。
合同制消防文员试用期人员月基本工资为1500元(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后每月基本工资为1630元(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障部分)、工龄工资按每工作满1年每人20元标准递增,月绩效考评奖300元;执勤执法补助200元;每年6至9月发放防暑降温费300元/月。)(具体工资标准以入职后核算的为准)。
(二)按照《劳动法》规定为入职者办理养老、医疗(大病救助)、失业社会保险。
(三)免费提供食宿、被装。合同制消防员由部队统一安排食宿,标准与现役义务兵相同,伙食费不发放给本人。合同制消防员按规定着统一的制式服装,按照公安部规定的标准统一发放。
(四)合同制消防战斗员和消防车驾驶员实行封闭式准军事化管理,在部队营区集中居住,参加部队灭火救援和执勤训练,工作期间实行“上两天班后休息一天”驻勤(住宿)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
合同制消防文员实行8小时工作制度,双休日正常休息。
上述人员从签订协议起,每年享受5天带薪休假,未休天数按照每人基本工资标准进行补助。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