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博 | 官方微信 | 考试提醒 添加收藏 XML
江苏考试类别
江苏考试地区
江苏公务员资讯网,为您提供公务员考试第一手资料!
您的当前位置:江苏公务员资讯网事业单位综合知识 >> 其它 >>

2016江苏省公务员网:《公共基础知识》练习8

Tag: 公共基础知识 2016江苏省公务员 江苏公务员 2015-08-03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1.甲厂经乙厂许可,在某省独占使用乙厂的注册商标。后发现当地的丙厂也使用了该商标。经查,丙厂是经过外省对同一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的丁厂的违法许可而使用该商标的。甲厂的下列请求哪一个不能成立?
  A.请求乙厂承担违约责任
  B.请求丁厂承担侵权责任
  C.请求丙厂承担侵权责任
  D.请求丙、丁厂连带承担侵权责任
  2.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
  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的买卖合同可撤销
  C.甲的行为属于要约,乙的行为属于附条件承诺,二者之间成立买卖合同,但需乙最后确认
  D.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
  3.甲将数箱蜜蜂放在自家院中槐树下采蜜。在乙家帮忙筹办婚宴的丙在帮乙喂猪时忘关猪圈,猪冲入甲家院内,撞翻蜂箱,使来甲家串门的丁被蜇伤,经住院治疗后痊愈。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B.乙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C.丙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D.乙和丙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4.甲、乙、丙依次比邻而居。甲为修房向乙提出在其院内堆放建材,乙不允。甲遂向丙提出在其院内堆放,丙要求甲付费200元,并提出不得超过20天,甲同意。修房过程中,甲搬运建材须从乙家门前经过,乙予以阻拦。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A.乙无权拒绝甲在其院内堆放建材
  B.乙无权阻拦甲经其门前搬运建材
  C.甲应依约定向丙支付占地费
  D.若建材堆放时间超过20天,丙有权要求甲清理现场
  5.甲装修公司欠乙建材商场货款5万元,乙商场需付甲公司装修费2万元。现甲公司欠款已到期,乙商场欠费已过诉讼时效,甲公司欲以装修费充抵货款。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有权主张抵销
  B.甲公司主张抵销,须经乙商场同意
  C.双方债务性质不同,不得抵销
  D.乙商场债务己过诉讼时效,不得抵销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A【解析】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D【解析】甲构成要约,但乙不知晓要约而签名,不属于承诺,因为其不知晓签字的意义,因而缺乏意思表示的表示意识,双方没有真正达成合意,故合同未成立。乙也不构成重大误解,因为根本不知道要约存在,而非认识错误。
  3.B【解析】本案为动物侵权。甲因为第三人过错而免责。乙对其动物猪承担责任,虽然第三人丙有过失,由于第三人丙属于其无偿帮工人,对其行为不应免责,而应根据其被帮工人的身份承担转承责任。
  4.A【解析】甲丙之间有合同关系,应按合同关系处理。乙无权阻止甲在其门口通过,因为这属于相邻关系的范畴,应予以容忍。
  5.A【解析】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只丧失胜诉权,不丧失起诉权和实体权利(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债务人 自愿履行的债权人可以接受。此时乙无权主动主张抵消,否则等于迫使对方履行此已超过时效的债权。而甲可以主张抵销,等于自愿清偿自己已经超过时效的债务。
 
  阅读此文的人还阅读了
  2016江苏省公务员网:《公共基础知识》练习7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