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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苏公务员法律常识练习题23

Tag: 江苏公务员法律常识 2016年江苏公务员 江苏公务员 2015-07-29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1.在下列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中,体现犯罪实质特征的要件是(  )
  A.犯罪客体
  B.犯罪客观方面
  C.犯罪主体
  D.犯罪主观方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    )。
  A.工作实绩
  B.政治表现
  C.现实表现
  D.考核结果
  3.李某系某建设银行某储蓄所的记账员,2002年3月20日下午下班时,李某发现本所的出纳员陈某将2万元营业款遗忘在办公桌抽屉内(未锁)。于是李某趁所内无人之机,返回所内将2万元取出,用报纸包好后藏在自己办公桌下的垃圾袋内,并用纸箱遮住垃圾袋。次日上午案发,赃款被他人找出。对上述内容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既遂
  B.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未遂
  C.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既遂
  D.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
  4.假定甲有外遇,为达到和第三者结婚的目的,准备杀妻,已将毒药放入妻子的碗中,妻子发觉饭有异味而将饭倒掉,幸免于难,则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不构成犯罪
  5.某甲捏造某乙(某机关干部)受贿20000元,并写成小字报四处散发、张贴,致使某乙名誉受到很大损害。某甲的行为属于(  )
  A.诬告陷害罪
  B.诽谤罪
  C.侮辱罪
  D.报复陷害罪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A【解析】体现犯罪实质特征的犯罪要件是犯罪客体。
  2.  A【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7条规定,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故本题选
  3. C【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本题中,李某因工作关系熟悉工作环境、凭工作人员身份便于接近作案目标,属于利用的是熟悉工作环境的便利,而非职务之便,不构成贪污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本题中,李某按照职务要求是绝不能接触现金的,他私藏2万元营业款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因为他实际上已经拿到并私藏这2万元营业款,构成盗窃既遂。故正确答案为C.
  4.B【解析】因甲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所以属于犯罪未遂。
  5.B【解析】构成诽谤罪。如果某甲向公检法等机关告发意欲使乙受刑事处罚,则构成诬告陷害罪。但本案中甲只是将诽谤的情况写成小字报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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