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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苏公务员法律常识练习题18

Tag: 2016年江苏公务员 江苏公务员 法律常识 2015-07-22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1、某县环保局认为某印刷厂排放的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遂对其处以2000元罚款。印刷厂不服,向其上级行政机关市环保局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后,印刷厂对复议决定不服,依法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某印刷厂排放的污染被证明并未超标,判决撤销违法的行政处罚决定。某印刷厂据此要求行政赔偿。若市环保局的复议决定将对印刷厂的罚款变为3000元,则对加重的处罚应以(   )为赔偿义务机关。
  A. 县环保局
  B.市环保局
  C. 市人民政府
  D. 国家
  2、我国公务员按照职位的工作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   )
  A.综合管理类
  B.专业技术类
  C.党务群工类
  D.行政执法类
  3、小王是某县教育局的一位公务员,因为某种原因被辞退,他在得知处理决定后三十日内可以向(  )申请复核。
  A.县人民政府
  B.县教育局
  C.市教育局
  D.市人民政府
  4、萧某对李某作出承诺:只要李某把邻居家的小狗偷来,就付给酬金200元。该行为属于(   )。
  A.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C.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D. 犯罪行为
  5、李某为华宇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李某有权签发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汇票。2012年1月12日,李某为公司签发了一张该公司为付款人,金额为6.5万元的汇票。关于该汇票的票据责任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李某是票据责任人
  B. 华宇有限责任公司是票据责任人
  C. 李某和华宇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D. 华宇有限责任公司只承担5万元票据责任,其余金额由李某承担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 B【解析】本题中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了对印刷厂的损害,因此应由复议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即市环保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2. ABD【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之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目前的公务员考试主要是针对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进行公开招录,专业技术类职位更多是采用其他方式招录。本题选ABD。
  3. 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90条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  小王原为县教育局公务员,因此需要向县教育局申请复核,故正确答案为B。
  4. B【解析】《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题干中的情形,即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况,因此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正确答案为B。
  5. B【解析】从题干来看,李某的行为应为表见代理,签发行为有效,华宇有限责任公司是票据责任人。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故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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