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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苏州市相城区黄桥街道招聘消防协管员简章

Tag: 相城区黄桥街道 相城区 苏州市 2015-07-22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摘要:苏州市相城区黄桥街道招聘消防协管员5名,报名时间:2015年7月28日-30日,报名地点:相城区黄桥街道办事处3楼组织人事办2。体能测试内容:1000米、跳远、铅球。

  2015年黄桥街道招聘消防协管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协管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良好的创新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3.家庭主要成员政历清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身体健康。
  (二)招聘岗位、人数、要求及工作职责
  1.招聘岗位及人数:消防协管员,5名;
  2.招聘要求:男性;35周岁及以下;高中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到初中;具有基本的自动化办公能力;相城区户籍。
  3.工作职责: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协助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协助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2)协助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
  (3)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
  (4)协助维护消防监督管理数字化系统,及时录入和更新系统基本信息,督促法律文书网上流转;
  (5)协助收集、综合有关资料和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和反馈信息,掌握工作动态,协助领导督办、查询工作完成情况和处理结果,并做好记录;
  (6)协助接待受理消防监督任务和来信来访;
  (7)协助管理和文书档案,协助统计、按时上报各类工作报表、材料;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范围对象
  1.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条件和应聘岗位所需条件的社会在职人员、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应聘。
  2.相城区户籍(生源)指相城区现辖的行政村和社区。(户籍截止时间以简章发布之日起算)。
  二、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28日-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形式,不接受邮寄报名(本人到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到现场进行报名)。
  3.报名地点:相城区黄桥街道办事处3楼组织人事办2。
  4.报名资料: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退伍证、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3张(在背面注明姓名)。报考人员到报名现场如实填写《2015年黄桥街道消防协管员报名登记表》3份。
  5.资格审查:黄桥街道组织人事办对报考人员就所持有效证件进行报考资格的审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三、考试
  1.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内容:1000米、跳远、铅球;
  (2)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能测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背面;
  (4)成绩公布:体能测试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将在黄桥街道政府网站、黄桥街道各行政村(社区)公开栏进行公布。
  2.面试
  (1)体能测试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到黄桥街道办事处三楼领取《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4)成绩计算:以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退伍军人加5分。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由体能测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组成。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总成绩在黄桥街道政府网站、黄桥街道各行政村(社区)公开栏公示。
  四、体检和考察
  1.进入体检的人选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确定,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2.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街道组织人事办进行政审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3.体检和考察均由街道组织人事办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医院由街道组织人事办指定。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五、管理和待遇
  1.体检考察合格的,由黄桥派出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工作期满后经黄桥派出对录用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对考核合格者由黄桥派出所正式聘用为工作人员;不合格人员,终止劳动合同,自谋职业。
  2.待遇:劳动合同签订全年保障经费6万元以上(包括五险一金、服装、装备)。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规定一经查实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本简章由黄桥街道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5461335、65460273(黄桥街道组织人事办);
  监督电话:65461329(黄桥街道纪工委)。
  黄桥街道组织人事办
  201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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