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摘要: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54人,报名时间为2015年7月20日至7月30日,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人事科(详见岗位信息表)。
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卫生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83号)的精神,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局所属3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4名编制内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忠于卫生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博士学历招聘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岗位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6、往届生报名时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是指2015年毕业生,2015年毕业生须于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7、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本次招聘报名时间为2015年7月20日至7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周六、周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报考浦口区中心医院博士学历招聘岗位的考生,不能现场报名者可将报名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pkwsjrsk@163.com,初审通过后于综合考评前现场审核原件材料)。
(三)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人事科(详见岗位信息表)。
(四)携带材料:考生报名时需现场提供《南京市浦口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下载附件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获奖证书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最迟在体检前提供),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以上证件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聘用资格。
(五)资格审查:报名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后将原件返还,复印件留存。资格审核结果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本人,请报名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六)核减(取消)计划:面向博士研究生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1,其他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报考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试方式
(一)博士学历招聘岗位,采用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综合面试在区人社局指导、监督下,由浦口区卫生局按照核准后的面试方案和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综合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现场告知考生,并于次工作日在浦口区卫生局网站上公布。
(二)其他岗位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具体成绩计算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
笔试科目考试内容以拟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原则上在笔试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阅卷,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考生可凭准考证号登录浦口区卫生局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浦口区卫生局网上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笔试环节的考生须缴纳费用100元(苏价费函[2007]146号)。
面试由浦口区卫生局按照批准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技能、业务水平和逻辑思维等综合素质等。面试成绩现场通知考生,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数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有工作单位的考生,体检前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后,由各招聘单位进行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缺额时,可从报考该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局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工作监督、咨询电话
(一)招聘咨询电话
浦口区卫生局组织人事科:025-58184561
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5-58883228
(二)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25-58887050
附件:1、《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
2、《南京市浦口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
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忠于卫生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博士学历招聘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岗位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6、往届生报名时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是指2015年毕业生,2015年毕业生须于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7、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本次招聘报名时间为2015年7月20日至7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周六、周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报考浦口区中心医院博士学历招聘岗位的考生,不能现场报名者可将报名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pkwsjrsk@163.com,初审通过后于综合考评前现场审核原件材料)。
(三)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人事科(详见岗位信息表)。
(四)携带材料:考生报名时需现场提供《南京市浦口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下载附件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获奖证书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最迟在体检前提供),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以上证件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聘用资格。
(五)资格审查:报名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后将原件返还,复印件留存。资格审核结果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本人,请报名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六)核减(取消)计划:面向博士研究生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1,其他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报考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试方式
(一)博士学历招聘岗位,采用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综合面试在区人社局指导、监督下,由浦口区卫生局按照核准后的面试方案和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综合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现场告知考生,并于次工作日在浦口区卫生局网站上公布。
(二)其他岗位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具体成绩计算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
笔试科目考试内容以拟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原则上在笔试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阅卷,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考生可凭准考证号登录浦口区卫生局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浦口区卫生局网上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笔试环节的考生须缴纳费用100元(苏价费函[2007]146号)。
面试由浦口区卫生局按照批准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技能、业务水平和逻辑思维等综合素质等。面试成绩现场通知考生,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数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有工作单位的考生,体检前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后,由各招聘单位进行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缺额时,可从报考该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局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工作监督、咨询电话
(一)招聘咨询电话
浦口区卫生局组织人事科:025-58184561
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5-58883228
(二)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25-58887050
附件:1、《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
2、《南京市浦口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
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局
2015年7月17日
201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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