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盐城市响水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摘要:2015年响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3名,报名时间:2015年7月21日-23日,笔试时间:2015年8月15日。笔试内容为工作岗位所需的公共基础知识等相关内容,不指定考试范围。复习可参考2015年江苏省事业单位考试用书。
响水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我县事业单位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经盐城市人社局核准,现就我县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63名,详见《2015年响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出生);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5年响水县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岗位表》。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考生,其第二学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报考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时间截点为2015年7月31日);
6、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取得合格证1年内的,应聘时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况,以及“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应聘时按社会人员报名;
7、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8、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相关材料。
9、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名应聘:
(1)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38条规定存在回避关系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4)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21日-23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响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响水县双圆路188号,县政府大院内县委组织部一楼)
(二)报名提交材料
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响水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可提前在响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填写);
2、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5、报考岗位须提供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初审合格的,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报名人员缴纳笔试费100元/人。
(三)其他事项
1、如实填写《响水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准确。
2、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所有招聘岗位均设1:3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1:3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并通过该岗位资格初审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5年7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4、考试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应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并请关注响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的有关通知信息。
三、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岗位代码为29、30、31、32等四个岗位还需专业加试。
(一)笔试。笔试时间:2015年8月15日(上午8:30-11:00)。笔试内容为工作岗位所需的公共基础知识等相关内容,不指定考试范围。资格初审合格者请于2015年8月13日-8月14日到响水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地点:响水县政府院内县委组织部一楼)。
1、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在笔试后10个工作日内在响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2、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设最低合格分数线,合格线不低于卷面总分的50%。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招聘计划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尾同分者跟进),不足招聘岗位计划3倍的合格人选全部进入面试。
3、对需要专业加试的岗位(岗位代码29、30、31、32),笔试后进行专业加试,专业加试的形式为专业技能测试,卷面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专业加试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接受县人社局业务指导,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用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专业加试人选。专业加试后,按照笔试和加试成绩之和按拟招聘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二)资格复审。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通知,通过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选在响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三)面试。面试时间:2015年8月29日。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人发〔2001〕6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告知考生。
(四)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折合成最后总成绩。专业加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30%,专业加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折合成最后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须再进行加试(加试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体检时间安排在9月上旬。
(二)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被考察人选,并进行组织考察。
(三)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四)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出现岗位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响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的试用期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应届毕业生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不能提供上述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六、工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照本单位的经费渠道和有关规定落实待遇,一律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0515-86862328
咨询电话:0515-86878566
附件:
1、2015年响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2015年响水县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岗位表
响水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63名,详见《2015年响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出生);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5年响水县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岗位表》。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考生,其第二学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报考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时间截点为2015年7月31日);
6、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取得合格证1年内的,应聘时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况,以及“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应聘时按社会人员报名;
7、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8、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相关材料。
9、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名应聘:
(1)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38条规定存在回避关系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4)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21日-23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响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响水县双圆路188号,县政府大院内县委组织部一楼)
(二)报名提交材料
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响水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可提前在响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填写);
2、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5、报考岗位须提供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初审合格的,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报名人员缴纳笔试费100元/人。
(三)其他事项
1、如实填写《响水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准确。
2、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所有招聘岗位均设1:3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1:3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并通过该岗位资格初审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5年7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4、考试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应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并请关注响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的有关通知信息。
三、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岗位代码为29、30、31、32等四个岗位还需专业加试。
(一)笔试。笔试时间:2015年8月15日(上午8:30-11:00)。笔试内容为工作岗位所需的公共基础知识等相关内容,不指定考试范围。资格初审合格者请于2015年8月13日-8月14日到响水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地点:响水县政府院内县委组织部一楼)。
1、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在笔试后10个工作日内在响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2、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设最低合格分数线,合格线不低于卷面总分的50%。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招聘计划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尾同分者跟进),不足招聘岗位计划3倍的合格人选全部进入面试。
3、对需要专业加试的岗位(岗位代码29、30、31、32),笔试后进行专业加试,专业加试的形式为专业技能测试,卷面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专业加试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接受县人社局业务指导,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用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专业加试人选。专业加试后,按照笔试和加试成绩之和按拟招聘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二)资格复审。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通知,通过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选在响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三)面试。面试时间:2015年8月29日。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人发〔2001〕6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告知考生。
(四)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折合成最后总成绩。专业加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30%,专业加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折合成最后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须再进行加试(加试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体检时间安排在9月上旬。
(二)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被考察人选,并进行组织考察。
(三)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四)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出现岗位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响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的试用期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应届毕业生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不能提供上述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六、工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照本单位的经费渠道和有关规定落实待遇,一律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0515-86862328
咨询电话:0515-86878566
附件:
1、2015年响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2015年响水县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岗位表
中共响水县委组织部
响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
响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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