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镇江句容市大众劳动服务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摘要:2015年句容市大众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巡查员、协管员16名,报名时间至7月8日17:00止.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管理学、经济学、哲学、法律、语文、公文基础知识、时政等内容)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复习建议参考2016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复习教材。
2015年句容市大众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巡查员、协管员公告
句容市大众劳动服务有限公司是句容市城市管理局的下属单位,主要从事城管系统内部劳务中介工作。经市社会化用工有关部门核准,现受句容市城市管理局委托,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16名,派遣至市城市管理城区行政执法大队、市城市管理乡镇执法大队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大队工作,具体见《2015年句容市大众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巡查员、协管员岗位一览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句容市户籍;热爱劳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31日至1997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3、学历、专业、性别等资格条件详见《2015年句容市大众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巡查员、协管员岗位一览表》。
4、身体健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应聘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8日17:00止(双休日正常报名),报名时间为8:30-11:00,14:00-17:00。
2、报名地点:句容市城市管理局二楼西侧舆情外宣组办公室(东昌路东侧,御湖风景小区北侧)。
3、报名所需提交材料:
(1)《2015年句容市大众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巡查员、协管员报名登记表》两份;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2张;
(5)退役士兵退伍证(报02岗位协管员);
(6)驾驶证件(报01岗位巡查员);
(7)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材料。
4、资格审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登记表的各项信息。招聘单位须对照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者提交的报名材料原件进行初审,并留存复印件。
三、考试
考试由句容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实施。
(一)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管理学、经济学、哲学、法律、语文、公文基础知识、时政等内容)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时间为2015年7月11日,上午8:30-9:30,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于7月11日(笔试当日)下午5:30前,在句容市城市管理局一楼大厅张贴公布。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应聘者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考生须于7月10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凭本人身份证到句容市城管局二楼西侧舆情外宣组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二)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2015年7月12日下午13:00,地点另行通知。应聘者于7月12日9:00-11:00,凭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领取面试通知单(领取地点为句容市城管局二楼西侧舆情外宣组办公室),应聘者凭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按抽签方式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笔试和面试均采取百分制,总成绩按照笔试和面试分别占40%、60%的比例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考试总成绩于考试结束后三日内,在句容市城市管理局一楼大厅张贴公布,并同时在句容市人社局网站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按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应低于60分)。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进行,考察由市城管局组织进行。体检、考察工作原则上在总成绩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弃权出现缺额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实行依次递补,录用公示完成后不再递补。
六、签订劳动合同
经公示确定的拟录用人员与句容市大众劳动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句容市大众劳动服务有限公司派遣到相关单位工作。在岗期间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和本公司安排。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经费由相关用人单位承担。工资待遇按照合同约定标准执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到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七、其他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咨询电话:
句容市大众劳动服务有限公司 0511-87189269
句容市城管局办公室 0511-87189276
监督电话:
句容市人社局 0511-87278260
句容市城管局监察室 0511-87189269
附件一:《2015年句容市大众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巡查员、协管员岗位一览表》
附件二:《2015年句容市大众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巡查员、协管员报名登记表》
2015年句容市大众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巡查员、协管员公告
一、报考条件
1、句容市户籍;热爱劳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31日至1997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3、学历、专业、性别等资格条件详见《2015年句容市大众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巡查员、协管员岗位一览表》。
4、身体健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应聘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8日17:00止(双休日正常报名),报名时间为8:30-11:00,14:00-17:00。
2、报名地点:句容市城市管理局二楼西侧舆情外宣组办公室(东昌路东侧,御湖风景小区北侧)。
3、报名所需提交材料:
(1)《2015年句容市大众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巡查员、协管员报名登记表》两份;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2张;
(5)退役士兵退伍证(报02岗位协管员);
(6)驾驶证件(报01岗位巡查员);
(7)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材料。
4、资格审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登记表的各项信息。招聘单位须对照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者提交的报名材料原件进行初审,并留存复印件。
三、考试
考试由句容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实施。
(一)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管理学、经济学、哲学、法律、语文、公文基础知识、时政等内容)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时间为2015年7月11日,上午8:30-9:30,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于7月11日(笔试当日)下午5:30前,在句容市城市管理局一楼大厅张贴公布。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应聘者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考生须于7月10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凭本人身份证到句容市城管局二楼西侧舆情外宣组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二)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2015年7月12日下午13:00,地点另行通知。应聘者于7月12日9:00-11:00,凭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领取面试通知单(领取地点为句容市城管局二楼西侧舆情外宣组办公室),应聘者凭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按抽签方式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笔试和面试均采取百分制,总成绩按照笔试和面试分别占40%、60%的比例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考试总成绩于考试结束后三日内,在句容市城市管理局一楼大厅张贴公布,并同时在句容市人社局网站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按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应低于60分)。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进行,考察由市城管局组织进行。体检、考察工作原则上在总成绩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弃权出现缺额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实行依次递补,录用公示完成后不再递补。
六、签订劳动合同
经公示确定的拟录用人员与句容市大众劳动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句容市大众劳动服务有限公司派遣到相关单位工作。在岗期间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和本公司安排。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经费由相关用人单位承担。工资待遇按照合同约定标准执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到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七、其他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咨询电话:
句容市大众劳动服务有限公司 0511-87189269
句容市城管局办公室 0511-87189276
监督电话:
句容市人社局 0511-87278260
句容市城管局监察室 0511-87189269
附件一:《2015年句容市大众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巡查员、协管员岗位一览表》
附件二:《2015年句容市大众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巡查员、协管员报名登记表》
句容市大众劳动服务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日
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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