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政法干警《民法学》命题趋势分析
2015年政法干警考试预计8月启动,具体时间以2015年江苏省政法干警招考公告公布为准。作为江苏政法干警必考科目之一的民法学,其重要程度可想而知,为了帮助考生更好的复习,江苏公务员考试网(www.jsgwyw.org)结合相关数据,分析了2009-2014年民法学考试的命题特点,以便帮助考生把握2015年民法学考试命题趋势,帮助考生更好的制定学习计划,从而取得优异的成绩,在另个一平台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1、题型不变,继承往年,债权部分“独领风骚”。
政法干警考试对于民法学考察涉及的内容比较多,涵盖民法总论、物权、债权、人身权、婚姻家庭、继承权、民事责任等相关问题(2009-2010年还涉及到知识产权的考察),各部分的所占比重为:总论约占20%,物权约占20%,债权约20%,人身权、婚姻家庭、继承权约占20%,民事责任约20%。但这只是大纲对于考察比例的一个大致估计,每部分内容上下浮动预留了一定空间,就拿2014年举例,债权部分占据全部分值的三分之一之多,而对于这部分内容不能扎实掌握的考生,可谓是摔了一大跟头,与此同时,历年分值占比不是很高的人身权部分,今年意外命制了一道简答题,体现了命题人稳中有变的基本思路。
2、秉承了“重者恒重、轻者恒轻”的特点。
虽然2014年政法干警民法学中,对于债权分值比例大幅度增加,但依然秉承了了“重者恒重、轻者恒轻”的特点,对于总论、物权、债权等相关内容的考察,还是重中之重,其中,就总论而言,它对于其他四大部分具有概括指导意义,是民法学的“入门”知识,从历年真题不你难看出,这部分知识还是非常重要的。说完重点,我们就再来看看每年那些题型会重复考察,譬如担保物权之留置权,考生只要做每年民法真题,留置权绝对是“保留曲目”,这就需要考生在复习时注意这些内容。上述这些特点为考生备考指明了方向,相信大家只要了解此类内容,定会事半功倍。
从上述表格来看,物权、债权每年必考,总论、继承、民事责任部分也是考试的重点,考生不能因为仅仅一次不考就忽略这部分内容。人身权、婚姻家庭基本不涉及主观题,考生可以放弃,此外有些内容是反复考察的,像担保物权的(抵押、质押)设立等,这也要引起考生的极大重视,不仅要注意知识点,还要明白民法的基本理论,并把理论还原到现实的案例中去。像2014年民法学第41题,要求考生不但要回答:银行能否对该汽车行使抵押权,还要回答为什么如此,这就对考生提了更高的要求,也更增加了考试的难度,所以考试必须更加努力才可以。
以上是历年政法干警民法学命题趋势分析,希望能帮助广大考生掌握2015年政法干警民法学考试复习方向,从而更有效的制定复习重点,顺利过关!
1、题型不变,继承往年,债权部分“独领风骚”。
2009-2014年民法学试题分值分布情况表
从2011-2014年民法学试题可知,考试题型和题量都比较固定,其中,单项选择题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简答题 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论述题 1小题,20分;案例分析题 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而2009年、2010年时曾经考察过判断题型,此后就没有出现过,相信2015年也不会有所改变。
年份/内容 |
2009 |
2010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
总论 |
28 |
32 |
28 |
32 |
43 |
20 |
物权 |
28 |
25 |
30 |
35 |
18 |
27 |
债权 |
45 |
42 |
33 |
24 |
27 |
51 |
人身权 |
4 |
6 |
4 |
2 |
2 |
12 |
婚姻家庭 |
—— |
—— |
4 |
8 |
8 |
8 |
继承权 |
10 |
21 |
21 |
18 |
16 |
16 |
民事责任 |
21 |
10 |
30 |
31 |
36 |
16 |
知识产权 |
14 |
14 |
—— |
—— |
—— |
—— |
政法干警考试对于民法学考察涉及的内容比较多,涵盖民法总论、物权、债权、人身权、婚姻家庭、继承权、民事责任等相关问题(2009-2010年还涉及到知识产权的考察),各部分的所占比重为:总论约占20%,物权约占20%,债权约20%,人身权、婚姻家庭、继承权约占20%,民事责任约20%。但这只是大纲对于考察比例的一个大致估计,每部分内容上下浮动预留了一定空间,就拿2014年举例,债权部分占据全部分值的三分之一之多,而对于这部分内容不能扎实掌握的考生,可谓是摔了一大跟头,与此同时,历年分值占比不是很高的人身权部分,今年意外命制了一道简答题,体现了命题人稳中有变的基本思路。
2、秉承了“重者恒重、轻者恒轻”的特点。
虽然2014年政法干警民法学中,对于债权分值比例大幅度增加,但依然秉承了了“重者恒重、轻者恒轻”的特点,对于总论、物权、债权等相关内容的考察,还是重中之重,其中,就总论而言,它对于其他四大部分具有概括指导意义,是民法学的“入门”知识,从历年真题不你难看出,这部分知识还是非常重要的。说完重点,我们就再来看看每年那些题型会重复考察,譬如担保物权之留置权,考生只要做每年民法真题,留置权绝对是“保留曲目”,这就需要考生在复习时注意这些内容。上述这些特点为考生备考指明了方向,相信大家只要了解此类内容,定会事半功倍。
2009-2014年民法学主观题考点分布对照表
3、主观题稳中求变,对考生综合能力要求提高。
年份/内容 |
2009 |
2010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
总论 |
简答:代理法律特征 |
简答:宣告死亡条件 |
简答:委托代理终止情形 |
论述:宣告失踪概念、条件、效力 |
简答: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种类 案例:宣告死亡后婚姻、财产返还 |
—— |
物权 |
论述:所有权特征及权能 |
案例:质权成立要件、质权人义务 |
论述:善意取得概念及构成要件 |
简答:所有权取得特别方式 案例:(1)抵押权设立条件 案例:(2)孳息归属 |
简答:所有权内容 |
案例:抵押权设立与行使 |
债权 |
简答:要约构成要件 案例:债的保全 |
简答:法定抵销要件 论述:债的法律特征 |
简答:债权让与要件 案例:(1)免责条款效力 |
案例:(2)保证方式之连带保证 |
案例:(1)同时履行抗辩权。(2)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承担 |
论述:债的概念与发生原因 案例:买卖合同效力、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
人身权 |
—— |
—— |
—— |
—— |
—— |
简答:人身权概念与分类 |
婚姻家庭 |
—— |
—— |
—— |
—— |
—— |
—— |
继承权 |
—— |
案例:遗产范围与分割、法定继承顺序、代位继承 |
案例:遗赠抚养协议、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
简答:继承法基本原则 |
简答:遗嘱的形式 |
简答:遗嘱的有效条件 |
民事责任 |
案例:侵权责任之教育机构与物件责任 |
—— |
简述:侵权责任类型 案例:(2)共同侵权、第三人过错 |
简答: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 案例:(1)动物侵权 |
论述: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
简答: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
知识产权 |
简答:邻接权种类 |
简答:著作权法保护的例外 |
—— |
—— |
—— |
—— |
从上述表格来看,物权、债权每年必考,总论、继承、民事责任部分也是考试的重点,考生不能因为仅仅一次不考就忽略这部分内容。人身权、婚姻家庭基本不涉及主观题,考生可以放弃,此外有些内容是反复考察的,像担保物权的(抵押、质押)设立等,这也要引起考生的极大重视,不仅要注意知识点,还要明白民法的基本理论,并把理论还原到现实的案例中去。像2014年民法学第41题,要求考生不但要回答:银行能否对该汽车行使抵押权,还要回答为什么如此,这就对考生提了更高的要求,也更增加了考试的难度,所以考试必须更加努力才可以。
以上是历年政法干警民法学命题趋势分析,希望能帮助广大考生掌握2015年政法干警民法学考试复习方向,从而更有效的制定复习重点,顺利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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