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徐州睢宁县招聘204名教师 7月7日-10日报名
江苏省公务员网(www.jsgwyw.org)获悉,2015年徐州市睢宁县招聘204名公办教师,2015年7月7日启动报名,报名地点:睢宁县教育局人事科107室。
重要时间及笔试内容
报名时间:2015年7月7日至7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5年7月22日-7月24日。
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不指定复习大纲和教材。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可参考2015年江苏公务员考试真题系列之公共基础知识进行复习。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年龄、学历、户籍等条件:
本次招聘中时间计算的基准日期为2015年7月31日。
1. 高中教师岗位
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7月31日(含)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持有高中教师资格证,户籍不限。
2.小学教师岗位
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5年7月3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户籍不限。
3.学前教育教师岗位
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87年7月3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限徐州市户籍或生源。
4. 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所报考岗位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具体见《岗位表》)。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停考期的人员;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本县教育系统在编人员;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从事教育工作情形的。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其他情况可能影响公开招聘的公正性的,应当回避。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516-88307809(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6-80376836(县教育局)
重要时间及笔试内容
报名时间:2015年7月7日至7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5年7月22日-7月24日。
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不指定复习大纲和教材。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可参考2015年江苏公务员考试真题系列之公共基础知识进行复习。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年龄、学历、户籍等条件:
本次招聘中时间计算的基准日期为2015年7月31日。
1. 高中教师岗位
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7月31日(含)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持有高中教师资格证,户籍不限。
2.小学教师岗位
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5年7月3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户籍不限。
3.学前教育教师岗位
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87年7月3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限徐州市户籍或生源。
4. 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所报考岗位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具体见《岗位表》)。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停考期的人员;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本县教育系统在编人员;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从事教育工作情形的。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其他情况可能影响公开招聘的公正性的,应当回避。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516-88307809(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6-80376836(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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