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南通海安县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告
摘要:2015年南通海安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3名,派遣到海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从事办公辅助工作,报名时间:2015年6月16日(8:30-12:00,14:00-17:30)。2015年6月19日考试,考试内容包括语文、时事政治等,招考单位不提供考试大纲,不指定复习教材,可参考2015年江苏省事业单位考试用书复习备考。
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3名,派遣到海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从事办公辅助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人数
办公辅助岗位、总服务台和综合窗口人员3名。
二、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报酬:2044元/月(以后随我县相关文件精神作相应调整);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项社会保险。
三、报名条件
1.基本素质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以后出生);
3. 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
4. 身体要求:健康;
5. 户籍要求:在海安县城有固定居住场所。
四、招聘方法
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办法:
(一)考试
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包括语文、时事政治等,招考单位不提供考试大纲,不指定复习教材。
面试: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
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面试比例:根据拟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5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足1:5,按实确定)。
(二)体检和考核
根据综合成绩,根据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得分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政审。
(三)公示、聘用审批
对经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人员确定为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施派遣;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位时,在本岗位参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对象出现相同分数时,以面试得分高者优先。录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
(四)报名须知
1.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时携带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
2.报名时间:2015年 6月16日(8:30-12:00,14:00-17:30)。
3.报名地点:海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
4.资格审核: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资格初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
5.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于2015年6月 17日在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aldbz.gov.cn)公示。
6.取得考试资格人员于2015年6月18 日(8:30~12:00)到海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办公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7.2015年6月19日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联系电话:88897004。
五、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须如实提供有关证件,真实、准确、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招考全过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如有违纪违规,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举报电话:88897006。
六、本简章由海安县行政服务中心和劳务派遣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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