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南通海安县司法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告
摘要:2015年南通海安县司法局委托海安志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及南通长三角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政府购买服务人员5名,报名时间2015年6月10日(上午8:30—11:30),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60%(法律基础知识、社区矫正等专业知识)和基础知识40%(语文、政治),不指定复习教材,可参考2015年江苏省事业单位考试用书复习备考。
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县司法局委托海安志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及南通长三角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政府购买服务人员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人数
司法社工(从事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服务)2名;
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 1名;
法律援助办公辅助人员 1名;
社区矫正办公辅助人员 1名。
二、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报酬:2044元/月(以后随我县相关文件精神作相应调整);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项社会保险。
三、报名条件
1、基本素质要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优良;热爱司法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违法违纪行为。
2、年龄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法律援助办公辅助岗位限法律专业,其他岗位专业不限。
4、身体要求:健康,身体条件能胜任本职工作。
5、户籍要求:其中司法社工限海安户籍。
四、招聘方法
1、考试
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内容为专业知识60%(法律基础知识、社区矫正等专业知识)和基础知识40%(语文、政治)。招考单位不提供考试大纲,不指定复习教材。
面试: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岗位名额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末位笔试成绩并列时,并列人员都进入面试。
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0.5+面试成绩×0.5
2、体检、政审
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得分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自理。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县司法局会同劳务派遣公司进行考察政审。
3、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有关信息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海安12348网站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人员确定为录用人员,按规定及时办理聘用手续。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位时,在本岗位参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对象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得分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仍相同时择日加试。
五、报名须知
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三证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3张,并缴纳笔试费100元。报名参加考试人员须形成1:3的竞争,不足1:3时则取消本岗位招聘。
报名时间:2015年6月10日(上午8:30—11:30)
报名地点:海安县人力资源市场(县城长江东路10号)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名单于2015年6月 17日在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aldbz.gov.cn)公示。
取得考试资格人员于2015年6月18 日到县司法局(长江中路106号1300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2015年6月19日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须如实提供相关证件,真实、准确、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招考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考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如有违纪违规,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举报电话:0513-81861605
七、本简章由县司法局和派遣单位负责解释。
海安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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