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公务员法律常识练习题7
1、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治理结构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一般情况下股东会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负责召开
B.经理由股东会任命和解聘,对股东会负责
C.监事不得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D.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2、某小区已建有A大型超市,为满足需要,某市人民政府拟在该小区内再建一所超市,甲公司和乙公司先后向某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甲公司获批准。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A超市有权对某市人民政府批准再建超市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B.乙超市有权对某市人民政府批准甲公司申请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C.某市人民政府按照甲公司和乙公司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批准决定是不合法的
D.某市人民政府必须在受理甲公司和乙公司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
3、某化工厂将废水直接排入河道,流入张某的鱼塘,造成绝大部分鱼死亡。该厂承认其侵权,但不能接受张某提出的赔偿数额。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 )
A.张某请求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3年
B.张某可以请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C.张某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D.张某必须先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
4、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年龄时限为( )
A.从出生时起到18岁时止
B.从14岁时起到死亡时止
C.从18岁时起到死亡时止
D.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
5、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我国国家机构的表述错误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B.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C.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D.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五十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B。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首次召开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开和主持,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议由董事会召开,不设立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召开和主持。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所以B项错误。因此,本题选择B选项。
2、B。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先后向某市人民政府突出申请甲公司获批准,乙超市作为利益相关方有权对某市人民政府批准甲公司申请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A超市与某市人民政府批准行为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无权提起行政诉讼;某市人民政府按照甲公司和乙公司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决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养成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故D项是错误的。
3、D。《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2款规定,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D项说法不正确。
4、D。我国民法通则第九条,公民从出生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只要是公民就具有权利能力,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是18周岁。因此本题选D。
5、D。解析:根据《宪法》第7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故本题答案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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