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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苏公务员法律常识练习题5

Tag: 2016年 江苏公务员 法律常识 2015-05-20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1、张某在路上发现有小偷正在对行人李某行窃,便立刻上前阻止,结果被该小偷用刀刺伤。张某共花费医疗费用5万元。
  针对该情况,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张某可以选择向李某或者小偷要求承担该医疗费用
  B.如果该小偷逃逸,则应由李某承担全部医疗费用
  C.如果该小偷逃逸,李某从道义上应支付部分医疗费用,但这并非李某的法律义务
  D.如果该小偷逃逸,张某向李某提出补偿请求,李某有义务予以适当补偿
  2、甲乙结婚后,乙的父母于2011年11月1日出资300万元为甲乙购买了房屋,房屋产权登记在乙的名下。由于甲外出打工,乙长期在娘家居住,经夫妻协商将房屋出租。2012年4月20日,因甲在外出打工期间与他人同居。乙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判决甲与乙离婚。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该房屋应认定为乙的个人财产
  B.该房屋应视为乙的父母只对乙的赠与
  C.房屋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应将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分割
  3、今年3月,小李在某网站购买了五盒某明星代言的药品,收到后发现药品为假药。小李找到该网站,该网站却不能提供该药品生产者真实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这时小李该如何维权( )
  A.要求网站、代言明星都承担责任,法院均应支持
  B.要求网站承担责任,法院也应支持
  C.要求代言明星承担责任,法院也应支持
  D.要求网站、代言明星都承担责任,法院不支持小李对代言明星追责的要求
  4、李军在某服装店挑选衣服,店主向其推荐了一款风衣。李军试穿后觉得不合适,脱下风衣后准备离开,店主却强追李军买下了这件风衣。店主的这一行为侵犯了李军的(    )。
  A.财产安全权
  B.损害求偿权
  C.维护尊严权
  D.选择商品自主权
  5、下列对有关法律的解释,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不可以在当事人不在场或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缺席判决离婚
  B.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生活,形成事实有效婚姻
  C.我国法律规定,对婚姻关系解除的判决不能申请再审
  D.对于父母无力赡养的祖父母,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没有赡养义务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D。《侵权责任法》第23条规定,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由此可知,张某的医疗费用应当由小偷承担,如果该小偷逃逸,李某应当给予张某适当的补偿,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因此D项说法正确。
  2、D。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该房屋应认定为乙父母对乙的个人赠与,为乙的个人财产,A、B两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该房屋所产生的租金是夫妻双方协商之后共同决策的结果,因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C项说法正确。
  3、A。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明星对于虚假代言应付连带责任,所以本题选择A选项。
  4、D。明显违背消费者意愿强买强卖行为,属于侵犯选择商品自主权。消费者的选择商品自主权指的是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5、C。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因为,离婚案件涉及人的 身份关系,此类案件判决一经生效,就可能有新的法律关系产生,例如,离婚一方当事人再婚,产生了新的婚姻关系,另一方当事人认为离婚判决存在错误,要求再 审。对这种情况,即使再审,在事实上也不可能恢复过去的婚姻关系。所以,民事诉讼法规定,对离婚判决,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A选项,根据法律规定,在一般 情况下,离婚案件的男女双方当事人都应亲自到人民法院参加诉讼,但是男女一方长期出走,在杳无音信的情况下,一方当事入向法院提出离婚,根据婚姻法第25 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人民法院在接到诉讼请求后,应查明另一方是否与 家人、亲友有过联系的事实,如有:查明地址的线索.应尽量查明下落后按一般离婚案件处理。如经查证确是下落不明且断绝与家人通讯已有一定时间(无音信两年 以上),人民法院一般会采用登报公告的办法,限被告人三个月内前来法院应诉,愈期不来应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判决。所以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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