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苏州市选聘大学生村官笔试分数线及资格复审公告
苏州市2015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2015年苏州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简章》的规定,现将笔试成绩合格线、资格复审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
根据《简章》规定,每类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前,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员。
二、资格复审
1.时间、地点
昆山市职位:5月17、18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昆山市人力资源培训考试中心东区(珠江路保昆商苑四楼,昆山市人社局南侧),联系电话0512-57329607,57339002;
相城区职位:5月15、16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相城区行政中心3号楼区人社局3楼公务员管理科(阳澄湖东路8号),联系电话0512-85182269;
工业园区职位:5月15、16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市场大厦东门一楼招聘中心,旺墩路168号),联系电话:0512-66605866。
2.资格复审材料
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及身份证方可进入现场,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有:
(1)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高中毕业证书、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获奖荣誉证书、政治面貌及担任学生干部情况的相关证明:学生党员的须出具所在院系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材料;非学生党员的,须提供学生干部证明材料(说明何时间段担任何职务):担任过校级学生会干部、社团干部、团干部等职务的,须由校级学生工作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担任过院系及以下的学生会干部、社团干部、团干部、班干部(副班长、团支部副书记及以上)等职务的,须由所在院系党组织或学生工作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3)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经省、县(市、区)两级项目办公室审核盖章同意推荐的相关材料。
3.注意事项
(1)考生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与网上报名填写一致。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面试资格;经资格复审,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取消进入面试资格,在选聘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选聘资格。
(2)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前来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
(3)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发放面试通知。
苏州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
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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