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答疑:试用期内公务员辞职以后是否可以再报考?
2016年江苏公务员考试预计将于2016年2月份启动,在此之前,考生可先通过参加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了解报考流程及考试题型,考试不指定教材,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建议考生参考2016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提前复习教材备考。在报考之前,考生需要对国考及江苏省考报考政策有所了解,考生可通过往年的考试公告、报考指南了解相关报考政策,对于政策中无明确说明的问题或者考生理解不透彻的问题本站将分篇章进行介绍。
前几天看了一篇文章,说是在公务员试用期可以辞职后再考,帖子一出,一片哗然,有的欣喜若狂,有的指责其哗众取宠误导版友的,其实试用期辞职准确的说是申请取消录用资格,这个是可以的,取消录用资格后再考上公务员的,也不是绝无仅有,但就整体来说,还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不能用来指导全局。
一、根据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有些情况不得提出取消录用申请
第十七条 新录用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第(二)(三)(四)(五)款规定情形的,不得提出取消录用申请。即:
(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二、试用期申请取消录用后,都必须到公务员局备案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中央机关取消录用,由中央机关审批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中央机关省级以下直属机构取消录用,由省级直属机构审批并报所属中央机关备案;地方各级机关取消录用,按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办法进行审批或者备案。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三十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招录机关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并安排必要的培训。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中央机关取消录用的,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机关取消录用的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定。
三、取消录用后,你的个人档案里会装进个人申请和取消录用批复等有关材料,假如你日后又考上了其他单位公务员,政审时会作为重要参考。
四、你提出的取消录用理由必须合情合理且不能影响到下一次报考
如果你理由不充分,单位不会同意,硬辞职不干的话,轻则按考察不合格取消录用,重则会记入诚信档案,这些都会对你下次的政审产生不利影响;如果国考你以父母无人照料等家庭原因为理由的话,再参加国考会有影响,因为国考职位大部分职位都在京,你只有本地职位可选择,外地的都不行,因为档案里有你不适合在外地的理由。
五、“前车之鉴、后人之师”这句话有时也不是真理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与时俱进才是正确的。国家公务员局领导说过:几年来,我们对中央机关和地方公务员招考中的违纪违规和不诚信行为信息进行汇总,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中央机关和各地在组织公务员录用考试时会将报名人员信息与档案库中的人员信息进行比对,使在任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并仍处于禁考期的考生都不能报考,确保考试的严肃性。同时,招录机关也将考生是否在档案库中有不诚信行为记录作为重要的诚信参考。每次公务员录用考试结束后,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考试机构会按照权限对考试各环节的违纪违规行为和不诚信行为进行认定处理并上报,由我们对档案库信息进行更新。
六、试用期内到底可不可以再考公务员?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新录用公务员不得报考其他机关的公务员和到企事业单位应聘。所以你申请取消录用未获批准前是不能再参加其他考试的,你偷偷报考了,但是取消录用审批书是注明时间并存在档案里,政审是很容易被发现的。
七、既然试用期不能报考,那干脆辞职再考行不行?
除非你是考霸,逢考必上岸,或者实在不愿意在现单位呆了,哪怕以后考不上也要离开的才建议你这么做。因为公考都有一定的偶然性,你国考成功不一定省考成功,这次成功不一定下次成功,所以绝对要三思而行。另外,辞职以后报考江苏省公务员考试的考生更需要慎重,2015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告中明确规定“2012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现已离职人员)不得报考。也就说即使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主动申请取消录用之后,三年内不得再报考。
八、本文主要是指对国家公务员的说明,那么各地呢,事业和企业呢?
各地简章公告要求不一样,建议咨询当地人事部门。事业单位试用期辞职或公务员试用期考事业单位的,全看具体事业单位的规定,还是比较宽松的,至于现在是国企试用期或公务员辞职考国企的,就更不是问题了。
综合起来讲,有特殊考试能力的、有特殊门路的、有极强的人际交往能力的、在现单位实在不愿呆的、可以考虑试用期申请取消录用,否则要慎行,以前的成功例子如今不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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