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事业单位报考政策答疑:试用期内事业单位人员可以报考吗?
2015年上半年江苏省及下属各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启动,从已经发布公告、简章的地区来看,除苏州地区事业单位单独举行招聘考试之外,省属及下属12各地区均参加联考工作,本次招聘也是联考规模最大的一次招录,省、市、县、乡四级联考总招录人数达2400余人(不含卫生、教育类的单独招考),笔试工作将统一于5月16日举行。现在距离笔试还有一个月的时间,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由于本次事业单位考试内容与公务员考试基本相同,因此,考生可参考适用于公务员考试的权威教材备考,推荐使用2015年江苏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及真题。针对考生咨询较多的典型问题,本站将会分篇章答疑,考生可可以咨询招考单位。
问:我想咨询下,在试用期内的区直事业单位人员可以正常报考这次市属事业单位吗?如果可以的话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吗?
答:根据国家法规政策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与单位签订规范的聘用合同,实行合同化人事管理。如合同中已有约定(如最低服务期等)的,应严格按合同履约。根据政策规定,试用期(见习期)未满的,不能办理调动手续。您是否可以报考,请与单位协商确定。报考所需提供材料,请查阅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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