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苏州相城元和街道社区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摘要:2015年苏州相城元和街道招聘社区工作人员34人,报名时间2015年4月28日至2015年5月3日。
2015年元和街道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组织建设,保持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社区干部队伍,经元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公开招聘34名工作人员到社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娄北社区工作人员3名,其中男性2名、女性1名;
众泾社区工作人员3名,其中男性2名、女性1名;
湖沁社区工作人员3名,其中男性2名、女性1名;
凌浜社区工作人员4名,其中男性3名、女性1名;
御窑社区工作人员4名,其中男性3名、女性1名;
玉成一社区工作人员2名,其中男性1名、女性1名;
姚祥社区工作人员3名,其中男性2名、女性1名;
唐家社区工作人员4名,其中男性3名、女性1名;
朱巷社区工作人员3名,其中男性2名、女性1名;
莫阳社区工作人员3名,其中男性2名、女性1名;
古巷社区工作人员2名,其中男性1名、女性1名。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范围对象
户籍或出生地在对应岗位所在社区的人员(涉农社区范围指原属社区自然村范围),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到简章发布之日前。
娄北社区范围包括原娄北村、原虎啸村、原曹庄村、原渔业村、原娄化社区;
众泾社区范围包括原吕池村、原众泾村、原井亭村、原韩家村;
湖沁社区范围包括原日益村、原孙埂村、原古巷村、原夏圩村;
凌浜社区范围包括原毛泾村、原凌浜村、原北街社区;
御窑社区范围包括原韩村(1-7组)、原张花村(3-8、13、14组)、原文陵村(1-5、9-10组)、原御窑村、原花南村、原南窑村、原下塘社区;
玉成一社区范围包括原玉成村(1-5组)、原韩村(7、8、9组)、原张花村(8、9、10、11、15组)、原朱庄村(4、5、7、8、9组);
姚祥社区范围包括原蠡西村(5、6、7组)、原朱庄村(1、2、3、6组)、原姚祥村、原玉成村(6、7组)、原张花村(1、2、12、14组)、原文陵村(6、7、8组);
唐家社区范围包括原唐家村、原蠡口村、原蠡西村(2、3、4、6、8、9组)、原渔业村、原蠡口社区;
朱巷社区范围包括原朱巷村、原蠡东村、原采莲村(1、2、3、8、9组,10、11、12组隶属朱巷地区)、原大湾村(3、4、5、6组,7、12、13、14组隶属朱巷地区);
莫阳社区范围包括原歇墩村、原施埂村、原莫阳村、原天鹅村、原秦埂村;
古巷社区范围为现古巷社区辖区范围。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积极进取、奋力拼搏的精神风貌;
2.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写作、语言表达能力;
3.家庭主要成员政历清白,积极配合社区工作;事业心和责任心强,热心公益事业,热心为居民服务,有志于社会管理工作;
4.身体健康;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方法
(一)张贴招聘简章(自公布简章之日起15天)。
(二)各招聘社区根据招聘的范围、对象及条件,召开党员、居民小组长、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会议,进行宣传发动、民主推荐。
(三)报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28日至2015年5月3日,上午9:00至下午4:00,报名地点为各招聘社区,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3张。
(四)报名初审:由各招聘社区对报考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初审的人员,在街道网站和各社区公告栏公示3天。通过初审人数与招考岗位数之比低于3:1时,则根据实际情况调剂或核减招考岗位。
(五)信任投票:由全体党员、全体居民小组长及社区全体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投信任票,投票前由应聘者自我介绍3至5分钟,便于投票人掌握了解。投票时要推荐工作人员2名,清点到会人数,分发信任票,按规定进行无记名投票。按信任票得票多少从高到低以3:1的比例进入资格复审。
(六)资格复审:由街道组织人事办统一对正式候选人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未通过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信任票得票高低实行依次递补。
(七)面试
对正式候选人,由街道统一在二级干部中随机抽取考官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政审
1.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占80%、取得信任票成绩占20%)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进入体检,体检按照常规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体检合格者,接受政审。
3.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从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管理和待遇
(一)体检和政审合格的,街道组织人事办根据社区需求,对拟录用人员进行统一调配,不服从调配的,可放弃录用资格,组织人事办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再进行递补。
(二)社区工作人员由街道相关部门负责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管理。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合同期间,由所在社区或单位负责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可提前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在社区工作但未获得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续聘。
(三)社区工作人员在合同期间,工资报酬按元和街道社区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五、其他
本简章由元和街道党工委组织人事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5757133(元和街道组织人事办)
65491296、65491298(元和街道娄北社区)
65865869(元和街道众泾社区)
65783095、65781531(元和街道湖沁社区)
65762159(元和街道凌浜社区)
65490901、65757990(元和街道御窑社区)
65496227、65491176(元和街道玉成一社区)
66186036、66186037(元和街道姚祥社区)
65451922(元和街道唐家社区)
69599011(元和街道朱巷社区)
65754659(元和街道莫阳社区)
65769662(元和街道古巷社区)
监督电话:65459305(元和街道纪检监察室)
元和街道党工委
元和街道办事处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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