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南京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招录特勤队员简章
摘要:2015年南京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招录特勤队员40人,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从事公安特勤工作的报名者,于3月27日前到南京市公安局网页(www.njga.gov.cn)下载报名表,发至水上分局邮箱(njsjzgb@163.com),或送至南京市公安局水上分局(鼓楼区锦江路66号)。
一、工作职责
协助公安民警开展治安巡逻盘查、预防和制止各类违法犯罪、溺水警情处置等警务工作,并根据分局的统一部署,参与处置水上突发群体性事件、水上重大活动安保以及其他工作。
二、招聘数量
共招录特勤人员40名,其中特招船艇驾驶人员2名,船舶轮机人员2名,刑警大队法医助理2名。
三、报名条件
(1)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自愿从事公安特勤工作;
(2)男性,共产党员、退伍军人、公安政法院校、具有船舶驾驶资质大专院校毕业生优先,年龄18-30周岁;
(3)身体健康、无纹身、无残疾、无家族传染病史;
(4)身高原则上在1.75米以上;
(5)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船艇驾驶人员和船舶轮机人员,需要有船舶驾驶、轮机工作经验或水上工作经验;刑警大队法医助理需要有相关医学教育背景;
(6)无违法犯罪记录;
(7)取得机动车驾驶证A1证以上,有游泳、驾船、轮机、散打等特殊技能的,年龄、身高等条件可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 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 曾受过记过以上处分,或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 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 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 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 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报录程序和方法步骤
1、报名。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从事公安特勤工作的报名者,于3月27日前到南京市公安局网页(www.njga.gov.cn)下载报名表,发至水上分局邮箱(njsjzgb@163.com),或送至南京市公安局水上分局(鼓楼区锦江路66号)。联系电话:84427917。
2、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报名情况,南京市公安局水上分局组织开展面试。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身体条件明显不符合要求,或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存在缺陷的,不予录用。
3、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通知)
考试为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体育达标标准执行。测试项目为:(1)1000米长跑;(2)立定跳远;(3)引体向上(或俯卧撑)。
4、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录用资格。
5、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环节。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6、录用。
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录用。培训或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工资福利待遇
特勤队员被录用后与水上分局保安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统一配发服装,安排到派出所、治安大队、刑警大队协助民警开展工作,并参加日常值班和训练。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核定薪酬并统一考核和管理。
1、年收入5万元(含个人和单位统一缴纳的五险及加班费)。
2、提供集体住宿,伙食参照水上分局民警伙食标准。
五、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规定参加报名、体能测试、体检、报到培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资格。招录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六、本简章由南京市公安局水上分局负责解释。
附:报名表
南京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公开招录特勤队员简章
为适应水域治安形势发展需要,切实提升提升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的效能,根据南京水上公安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招录水上特勤队员(以下简称特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工作职责
协助公安民警开展治安巡逻盘查、预防和制止各类违法犯罪、溺水警情处置等警务工作,并根据分局的统一部署,参与处置水上突发群体性事件、水上重大活动安保以及其他工作。
二、招聘数量
共招录特勤人员40名,其中特招船艇驾驶人员2名,船舶轮机人员2名,刑警大队法医助理2名。
三、报名条件
(1)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自愿从事公安特勤工作;
(2)男性,共产党员、退伍军人、公安政法院校、具有船舶驾驶资质大专院校毕业生优先,年龄18-30周岁;
(3)身体健康、无纹身、无残疾、无家族传染病史;
(4)身高原则上在1.75米以上;
(5)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船艇驾驶人员和船舶轮机人员,需要有船舶驾驶、轮机工作经验或水上工作经验;刑警大队法医助理需要有相关医学教育背景;
(6)无违法犯罪记录;
(7)取得机动车驾驶证A1证以上,有游泳、驾船、轮机、散打等特殊技能的,年龄、身高等条件可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 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 曾受过记过以上处分,或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 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 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 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 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报录程序和方法步骤
1、报名。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从事公安特勤工作的报名者,于3月27日前到南京市公安局网页(www.njga.gov.cn)下载报名表,发至水上分局邮箱(njsjzgb@163.com),或送至南京市公安局水上分局(鼓楼区锦江路66号)。联系电话:84427917。
2、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报名情况,南京市公安局水上分局组织开展面试。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身体条件明显不符合要求,或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存在缺陷的,不予录用。
3、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通知)
考试为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体育达标标准执行。测试项目为:(1)1000米长跑;(2)立定跳远;(3)引体向上(或俯卧撑)。
4、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录用资格。
5、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环节。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6、录用。
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录用。培训或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工资福利待遇
特勤队员被录用后与水上分局保安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统一配发服装,安排到派出所、治安大队、刑警大队协助民警开展工作,并参加日常值班和训练。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核定薪酬并统一考核和管理。
1、年收入5万元(含个人和单位统一缴纳的五险及加班费)。
2、提供集体住宿,伙食参照水上分局民警伙食标准。
五、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规定参加报名、体能测试、体检、报到培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资格。招录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六、本简章由南京市公安局水上分局负责解释。
附: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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