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公务员申论热点:网络金融安全体系建设
申论热点:网络金融安全体系建设
【背景链接】网络金融,作为国家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网络技术与现代金融相结合的新兴领域,是借助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传递等业务的新兴金融模式,具备低成本、高效率、广覆盖、高风险等特征。
近年来,在互联网技术、通信技术以及网络金融从业主体相互竞争三大动力助推下,国际、国内网络金融业务飞速发展,呈现出去实体化、去中介化、去行政化、去国界化、去中心化的发展趋势,对传统的有形金融市场、货币体系、金融监管体系形成了强力冲击。面对日趋复杂的网络金融安全形势,加强网络金融安全体系建设势在必行。
【深度解析】
[意义]
一是有利于促进金融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我们的一切改革都是为了方便群众,网络金融安全体系改革也不例外。新的网络金融安全体系的构建,应当把促进金融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作为基本立足点,让群众充分享受网络科技发展与金融业的创新融合互动所带来的便捷。
二是有利于提高金融业的安全性。
新的网络金融安全体系的构建应当把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确保金融安全的大前提下,让群众充分享受便捷金融服务。一方面,要想方设法保障网络金融系统内部的安全,另一方面要防止网络金融的发展对实体经济产生显性或隐性地剧烈冲击。
三是有利于维护货币体系的稳定。
随着网络金融的进一步发展,更多的金融业务在网络虚拟空间展开,将对现有的货币体系产生一定的冲击。维护货币体系的稳定应当成为网络金融安全体系构建的一个基本政策目标。
[参考对策]
为促进我国网络金融业的良性健康发展和确保国家金融安全,必须围绕上述“三个有利于”的改革方向和原则,加快六个方面的建设,抢抓网络金融发展的历史机遇。
第一,加快推进网络金融法律制度建设。
立足当前我国网络金融发展过程中已经出现的或者即将出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借鉴国外相关领域法律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加快我国网络金融法律制度建设步伐,不断提高网络金融法律制度体系的系统性、科学性,为我国网络金融业的长期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法律制度基础。一是应当尽快制定出台网络金融管理条例。该条例旨在初步规范网络金融行为,为网络金融立法工作创造条件、争取时间。二是尽快研究制定网络金融法。当前我国网络金融法律体系建设远远滞后于网络金融业务的创新发展,很多领域都面临着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要加快网络金融立法步伐,尽快弥补有关领域法律空白,明确网络金融主体的相关权利和义务。三是尽快调整现有法律体系。现有法律体系没有充分体现网络金融发展的要求,亟需调整和充实。比如说,是否可以考虑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刑法》中关于网络金融犯罪的内容和相关条款,加大网络金融犯罪的量刑力度,威慑网络金融犯罪分子;《民法》当中也应当体现网络金融发展的要求,可以进一步明确,造成网络金融安全问题的行为应根据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加快构建和完善网络金融监管体制机制。
一是明确发展“红线”。尽快明晰政策框架,将网络金融纳入监管体系,明确监管底线,以“负面清单”促发展。二是建立风险“防火墙”和投资者保护机制。以保证金形式建立行业风险基金,可参考国际无抵押贷款平均坏账率(4%~5%),要求线上平台按信贷规模缴纳保证金,或通过商业银行托管P2P企业资金,防范道德风险。三是建立和完善网络金融监管组织架构。研究建立国家网络金融监管局,负责网络金融日常监管;建立国家网络金融安全监测中心,监测国内外网络金融动态,为网络金融监管提供数据支持;建立网络金融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信部、公安部等相关部门加强网络金融监管。
第三,加快制定和完善国家网络金融总体规划。
国家应高度重视网络金融规划,采用“完善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的方式,引导网络金融健康有序发展。一是由国务院责成相关部门,牵头整合学界、实务界的资源和力量,制定出台国家网络金融发展总体规划,明确总体目标、实现路径和配套政策。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保障力量,切实将总体规划落到实处,确保网络金融发展不出现偏差。二是要高度重视对网络金融创新的研究、监测、分析和风险防控。一方面不断创造、设计、开发出新的金融工具或组合金融工具,丰富网络金融产品层次,推动网络金融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对各种金融工具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以及现有监管体制中可能引致监管失效或监管缺位的问题,全面、深入、细致的分析和把握,有针对性地做出政策调整。
第四,加快构建网络金融国际合作机制。
随着综合国力的逐步增强和国际金融市场份额的不断扩大,我国应积极推动构建公平、公正、有序的国际网络金融合作机制。一是发起设立国际网络金融合作组织。按照从易到难、由点及面、逐步展开的原则,先从周边国家、友好国家做起,逐一签署或联合签订网络金融合作协定,联合开展网络金融安全压力测试。二是推动召开网络金融安全国际会议。在网络金融系统风险预警能力建设、国际网络金融监管机构职能提升等方面,适时提出主张、观点,发挥负责任大国作用。与各国政府加强合作,监控国际资本游动,防范国际资本利用我国可能存在的金融系统性缺陷和漏洞,攻击我国金融系统,危害国家金融安全。三是积极倡导和推动建立网络金融安全国际标准。参与甚至主导国际网络金融的监测、管控和制度建设,维护国际网络金融安全,为我国的金融安全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四是着力提高人民币在虚拟货币中的定价权,助推人民币国际化,抢占国际网络金融发展的战略制高点。
第五,加快推进网络金融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大力发展先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硬件设备和信息技术,摆脱对先进国家的技术依赖,提高技术自主能力,从根本上防范国家网络金融安全的技术漏洞。一是硬件方面。要重点加强服务器、路由器等节点设备尤其是其中的核心部件的自主生产能力,并扩大自主设备的应用范围。二是软件方面。要重点加强数据库、操作系统、密钥管理和数字签名等自主技术的发展。
第六,加快构建网络金融专业人才队伍体系。
一是设立国家网络金融学院。专业和系统地培养网络金融专业人才。二是加强学科培养。鼓励现有高校增设网络金融专业。财经院校要把握网络金融发展趋势,加大金融业务知识和网络信息技术教学的融合力度,对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网络技术等相关课程进行交叉教学、复合教学,着力培养复合型、综合型金融管理人才,为网络金融监管提供高端人才储备。三是吸引国际专业人才。有计划地从国际市场引进急需的专业人才,改善我国网络金融专业人才队伍结构。四是加强现有人员培训。积极采取举办培训班、考察学习、交流访问、挂职实习、委托培养等方式,加强对现有网络金融人员的培训,提高从业能力和水平。建立和完善网络金融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和认证制度,严格行业入口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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