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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共招录528名人民警察 与省考一并进行

Tag: 江苏 省考 2015-02-03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5年江苏省公务员招录工作已于2日启动,据悉,2015年全省公安机关、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工作与省考录公务员工作一并进行。其中,全省公安机关公开招录人民警察186名名;市、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含市属强制隔离戒毒所)考录计划数由市、县(市、区)司法局商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监狱、省属强制隔离戒毒所考录计划342名,其中监狱290名,省属强制隔离戒毒所52名。详见:2015年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考录公务员简章2015年江苏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年龄限制
  1.报考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需符合省、市2015年考录公务员的相关条件;
  2.报考监狱、戒毒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除符合15年省考报考条件外,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2月6日至1997年2月12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招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全省职位均可报考,不受户籍(指社会在职人员)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限制,其他人员限本省户籍(指社会人员)或本省生源(指应届毕业生);
  3.报考人民警察,需符合2015年全省考录公务员规定的有关条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2月6日至1997年2月12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省级公安机关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报考流程
  报考两类人民警察职位的,都需经过体检和体能测评环节。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进行,与全省招录公务员同步进行。
  录用为司法行政机关人员须参加公务员初任培训,实行一年试用期。培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培训、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
  录用为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人民警察的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录用为公安机关考试人员须参加市级以上公安机关组织的新民警岗前培训,试用期一年。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培训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

  笔试内容
  报考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人民警察职位,考试类别为B类。笔试时间:2015年3月22日。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试》(B)两科。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试类别,见各市招录职位简章。笔试内容:A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B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2015年江苏公务员考试笔试时间:2015年3月22日,且行测笔试时间由原来100分钟缩短为90分钟,考生仅有一个多月的时间用来复习,提高复习效率就显得尤为重要。这段时间,考生既要将江苏公考知识点全部掌握,又要通过大量的真题、模拟试卷来提升正确率和速度,2015年江苏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及真题涵盖了江苏公务员考试的所有考点,历年真题、还可以通过书后防伪码去下载大量模拟试卷及往年冲刺密卷,考生可用它来查漏补缺,把握知识点,根据职位表选择A、B类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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