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招聘简章
摘要:2015年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讲解员1人,报名时间2015年2月1日至28日(节假日除外)。
一、岗位职责
(1)负责非公企业法制教育专题展的解说;
(2)对预防职务犯罪、非公企业法制教育基地相关设备进行日常管理维护;
(3)对进入非公企业法制教育基地的人员进行登记、引导;
(4)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
2.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楚,声音宏亮,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3.女性1.60米以上,男性1.70米以上,庄重大方、五官端正、性格开朗,具有亲和力;
4、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5.具备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和文字组织能力,团队协作与服务意识强;
6.身体健康,双眼矫正视力均在1.0以上,其它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7.同等条件下,具有文体、写作等特长或持有汽车驾驶执照且能熟练驾驶汽车者优先。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①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②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③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④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⑤有配偶、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姻亲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
⑥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公布简章、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政审、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2015年2月1日至28日(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路56号)305办公室,咨询电话:0513-85986663。报考人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有相关资格证书、作品、获奖或荣誉证书的可同时提供,报名时填写《合同制讲解员报名登记表》,不接受代报名。
2.资格审查及公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资格人员在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互联网网站进行公示。
(二)面试
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政审
1.报考人员根据成绩高低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标准参照《南通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的有关规定。
3.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位时,可从该职位报考人员中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政审合格人员,在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互联网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与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考生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四、管理及待遇
按相关程序考核全部合格的人员,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办理聘用手续,接受其日常管理。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签订合同,享受机关合同制职工工资待遇,不提供住宿。试用期内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本简章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合同制讲解员报名登记表》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招聘合同制讲解员简章
因检察工作需要,经本院研究,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讲解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一、岗位职责
(1)负责非公企业法制教育专题展的解说;
(2)对预防职务犯罪、非公企业法制教育基地相关设备进行日常管理维护;
(3)对进入非公企业法制教育基地的人员进行登记、引导;
(4)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
2.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楚,声音宏亮,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3.女性1.60米以上,男性1.70米以上,庄重大方、五官端正、性格开朗,具有亲和力;
4、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5.具备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和文字组织能力,团队协作与服务意识强;
6.身体健康,双眼矫正视力均在1.0以上,其它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7.同等条件下,具有文体、写作等特长或持有汽车驾驶执照且能熟练驾驶汽车者优先。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①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②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③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④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⑤有配偶、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姻亲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
⑥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公布简章、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政审、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2015年2月1日至28日(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路56号)305办公室,咨询电话:0513-85986663。报考人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有相关资格证书、作品、获奖或荣誉证书的可同时提供,报名时填写《合同制讲解员报名登记表》,不接受代报名。
2.资格审查及公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资格人员在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互联网网站进行公示。
(二)面试
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政审
1.报考人员根据成绩高低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标准参照《南通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的有关规定。
3.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位时,可从该职位报考人员中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政审合格人员,在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互联网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与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考生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四、管理及待遇
按相关程序考核全部合格的人员,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办理聘用手续,接受其日常管理。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签订合同,享受机关合同制职工工资待遇,不提供住宿。试用期内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本简章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15年2月1日
附:《合同制讲解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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