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南京市公务员招考人数及报考条件
2015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即将启动,江苏省公务员招考除了发布江苏省及下属各地区统一适用的公告之外,各地市还会发布适用于本市招考的公务员考试简章。由于2015年南京市公务员招考简章暂未公布,考生可先参考2014年南京市公务员考试简章中的规定: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2月15日至1996年2月21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3年2月15日以后出生)。报考公安、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简称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及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六)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二、招考对象及要求
(一)报考本市及垂直管理机构职位的人员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报考在宁监狱系统职位的人员限本省生源(应届毕业生)或户籍(社会人员)。
(二)定向招考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招考对象为:本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本市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村官。
(三)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 “98”),招考对象为:本区辖区内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2年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大学生村官)。
(四)招考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区、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
(五)2011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现已离职人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六)201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联办生须经委培、定向或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对比近几年南京市公务员考试简章可以发现,2014年南京市公务员招考首次取消户籍限制,报考南京市及垂直管理机构职位的人员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江苏公务员考试网专家预计2015年仍延续2014年南京市公务员的招考政策,欢迎广大考生报考南京公务员。
报考者须参加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笔试内容按招考职位分为A、B、C三类:
A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C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历年江苏公务员考试不指定教材,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考生可参考2015年江苏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复习备考。
三、历年招考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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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省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公务员职位考试科目为B类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2月15日至1996年2月21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3年2月15日以后出生)。报考公安、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简称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及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六)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二、招考对象及要求
(一)报考本市及垂直管理机构职位的人员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报考在宁监狱系统职位的人员限本省生源(应届毕业生)或户籍(社会人员)。
(二)定向招考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招考对象为:本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本市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村官。
(三)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 “98”),招考对象为:本区辖区内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2年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大学生村官)。
(四)招考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区、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
(五)2011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现已离职人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六)201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联办生须经委培、定向或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对比近几年南京市公务员考试简章可以发现,2014年南京市公务员招考首次取消户籍限制,报考南京市及垂直管理机构职位的人员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江苏公务员考试网专家预计2015年仍延续2014年南京市公务员的招考政策,欢迎广大考生报考南京公务员。
报考者须参加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笔试内容按招考职位分为A、B、C三类:
A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C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历年江苏公务员考试不指定教材,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考生可参考2015年江苏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复习备考。
三、历年招考人数
年份 | 招考人数 | 招考公告 |
2014年 | 523 | 南京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
2013年 | 599 | 南京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
2012年 | 561 | 2012年南京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
2011年 | 539 | 南京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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