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丰县经济适用房中心招聘文秘、法律专业人员公告
摘要:徐州市丰县经济适用房中心招聘文秘、法律专业人员各1名,报名时间2015年 1月 4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参加统一考试。笔试时间:2015年 1月6 日上午9:00-11:30。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丰县经济适用房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秘、法律专业人员各1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以下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突出实际工作能力。
二、招聘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2、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如有10年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经历着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学历。
4、年龄在30岁以下(1982年12月10后出生),有10年工作经历着可放宽至35岁。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所报考岗位的身体条件;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触犯刑律受过刑事处罚的;
(2)毕业生在校期间受“记过”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学信网下载本人电子档案一份,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3张(在职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于2014年12月26日至 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到丰县住建局办公室报名(咨询),电话:0516-89222172,联系人:王冰。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者相关材料。县经适房中心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缴纳笔试费每人100元。
报名考生于2015年 1月 4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参加统一考试。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1门,总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5年 1月6 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根据参加同岗位报名人数和笔试人员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报名人数超过岗位招聘人数三倍比例,三倍人数参加面试;若报名人数低于岗位招聘人数三倍(含三倍)比例,全部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核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以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60%和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员,由县经适房中心招聘领导小组按规定统一组织体检和考核。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空额的,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
体检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不合格情形参照《江苏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十六条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县住建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未就业毕业生见习期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县经适房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待遇参照住建局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相关规定执行。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其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设立监督电话:
县住建局办公室:0516-89222172。
监察室:0516-89269830
本简章由县住建局经适房中心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丰县经济适用房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秘、法律专业人员各1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以下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突出实际工作能力。
二、招聘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2、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如有10年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经历着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学历。
4、年龄在30岁以下(1982年12月10后出生),有10年工作经历着可放宽至35岁。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所报考岗位的身体条件;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触犯刑律受过刑事处罚的;
(2)毕业生在校期间受“记过”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学信网下载本人电子档案一份,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3张(在职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于2014年12月26日至 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到丰县住建局办公室报名(咨询),电话:0516-89222172,联系人:王冰。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者相关材料。县经适房中心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缴纳笔试费每人100元。
报名考生于2015年 1月 4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参加统一考试。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1门,总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5年 1月6 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根据参加同岗位报名人数和笔试人员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报名人数超过岗位招聘人数三倍比例,三倍人数参加面试;若报名人数低于岗位招聘人数三倍(含三倍)比例,全部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核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以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60%和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员,由县经适房中心招聘领导小组按规定统一组织体检和考核。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空额的,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
体检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不合格情形参照《江苏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十六条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县住建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未就业毕业生见习期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县经适房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待遇参照住建局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相关规定执行。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其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设立监督电话:
县住建局办公室:0516-89222172。
监察室:0516-89269830
本简章由县住建局经适房中心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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