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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宿迁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通知

Tag: 宿迁市 公务员 公务员考核 2014-12-23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4年全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法考核。依法开展公务员考核工作是贯彻实施《公务员法》、《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需要。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学习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依法考核,通过公正规范、扎实有效的考核手段,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改进工作。
  二、严格执行考核程序。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必须经过以下程序:
  1、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召开会议进行动员;
  2、被考核公务员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写出个人工作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3、被考核公务员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
  4、部门分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工作表现,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5、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部门范围内公示;
  6、部门主要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
  7、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8、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向被考核公务员反馈考核意见;
  9、将公务员考核结果记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备案手册》;
  10、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报送考核结果和年度考核工作总结;
  11、兑现公务员年度考核奖金。
  三、适当提高受表彰或目标综合考评先进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部门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不含领导成员)的15%以内。本年度受到县级党委、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与组织人社部门联合开展的综合性表彰的先进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在15%的基础上再提高2%;受到市级党委、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与组织人社部门联合开展的综合性表彰的先进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在15%的基础上再提高3%;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中央、国务院主管部门与组织人社部门联合开展的综合性表彰的先进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在15%的基础上再提高5%。获得多次表彰的,按最高表彰确定比例。各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与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分别计算,不得混合使用。凡擅自提高优秀等次比例,或与下属事业单位混用名额的,其考核结果一律不予备案,相关遗留问题由所在单位自行处理。
  市委、市政府对公务员年度考核另有规定的,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做好优秀等次公务员奖励工作。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记三等功。给予嘉奖和记三等功的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兑现奖金。
  五、及时审核备案年度考核结果。各地各单位要及时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A4纸、双面印制)、《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统计(汇总)表》、《公务员年度考核名册》一并上报审核备案。上述相关表格可通过市人社局网站“信息公开——政策法规——政策分类——公务员管理”栏目直接下载。
  全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于2015年1月底前结束。市直各部门于2015年2月底前将考核结果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备案前须通过“组织人事工作服务平台”完成电子预审】,审核备案后发放年度考核奖。各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未经市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备案,不得发放年度考核奖、晋升工资档次和工资级别。
  各县(区)于2015年2月底前将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使用行政附属编制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84368162,市人社局公务员处84359275。
  相关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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