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公安局招录文员类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摘要:苏州市公安局招录文员类警务辅助人员30人,报名时间2014年12月20日(周六)9:30,考试包括体能测试和面试。
因工作需要,市公安局特警支队现面向部队退伍军人公开招录文员类警务辅助人员30名(限男性、特勤岗位),根据《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岗位说明
主要职责为协助民警负责我市社会面的治安防控和大型活动安保工作。
二、报考要求
1、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3、具有苏州市区户籍(不含四县市及吴江区);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8年12月20日至1996年12月20日期间出生);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持部队退役证。
4、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肤表无异常,无传染性疾病。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双眼矫正视力达0.8(标准对数视力达4.9),身高170厘米(含)以上。体检所检项目标准按招录人民警察所使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三、报名程序
1、报名
有意向者,可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地点审核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2014年12月20日(周六)9:30
现场报名地址:苏州技师学院北校区(阊胥路277号)
报名时须本人到现场填写报名表,并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退役证各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符合条件的人员发给《体能测试通知书》。
2、考试
考试包括体能测试和面试。
体能测试项目为4×10米折返跑和俯卧撑。参加体测的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体能测试通知书》。根据体测成绩,按照拟录用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60分为及格线,不满60分者不得录用。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3、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末位出现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4、政审
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工资待遇
文员类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由苏州市财政保障,并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等待遇。
特设立咨询电话:(0512)65207882或65810933转803。
五、本简章由苏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负责解释
因工作需要,市公安局特警支队现面向部队退伍军人公开招录文员类警务辅助人员30名(限男性、特勤岗位),根据《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岗位说明
主要职责为协助民警负责我市社会面的治安防控和大型活动安保工作。
二、报考要求
1、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3、具有苏州市区户籍(不含四县市及吴江区);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8年12月20日至1996年12月20日期间出生);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持部队退役证。
4、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肤表无异常,无传染性疾病。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双眼矫正视力达0.8(标准对数视力达4.9),身高170厘米(含)以上。体检所检项目标准按招录人民警察所使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三、报名程序
1、报名
有意向者,可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地点审核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2014年12月20日(周六)9:30
现场报名地址:苏州技师学院北校区(阊胥路277号)
报名时须本人到现场填写报名表,并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退役证各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符合条件的人员发给《体能测试通知书》。
2、考试
考试包括体能测试和面试。
体能测试项目为4×10米折返跑和俯卧撑。参加体测的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体能测试通知书》。根据体测成绩,按照拟录用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60分为及格线,不满60分者不得录用。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3、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末位出现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4、政审
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工资待遇
文员类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由苏州市财政保障,并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等待遇。
特设立咨询电话:(0512)65207882或65810933转803。
五、本简章由苏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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