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徐州市丰县殡仪馆招聘4人公告
摘要:2014徐州市丰县殡仪馆招聘4人,报名时间:2014年12月9日至12日,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可参考2014年江苏事业单位考试适用教材复习备考。
根据殡葬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丰县殡仪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职位要求
详见《丰县殡仪馆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二)具有国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三)户籍不限,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四)热爱殡葬工作,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伶俐,吃苦耐劳,能接受白班及夜班的工作任务。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应往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15届毕业生可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参加报名。报名时必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交近期免冠同底彩色2寸照片3张,报名费100元。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12月9日至12日,上午9:00点至11:30,下午14:00至17: 00。
报名地点:丰县民政局三楼会议室(丰县向阳南路)。
准考证领取时间及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开考比例不低于为1:2。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和招考职位数,从高分到低分按不超过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满分100分。
3、总成绩计算方法。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录用职位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政审)对象。
按《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体检办法》组织体检,参加体检人员每人交体检费100元。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政审),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公示
考察结束后,对拟录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凡在此期间,经举报并查实属弄虚作假、违反有关政策者,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它协议的,由其本人按有关规定先行解除。
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年,含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相关待遇按合同约定执行。
四、工作纪律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各界及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严肃处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人员、考察人员名单及拟录聘人员名单公示及其他相关通知公告等均在丰县民政局网站发布。
本简章由丰县民政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丰县民政局 0516-89222547
0516-68890919
根据殡葬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丰县殡仪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职位要求
详见《丰县殡仪馆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二)具有国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三)户籍不限,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四)热爱殡葬工作,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伶俐,吃苦耐劳,能接受白班及夜班的工作任务。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应往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15届毕业生可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参加报名。报名时必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交近期免冠同底彩色2寸照片3张,报名费100元。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12月9日至12日,上午9:00点至11:30,下午14:00至17: 00。
报名地点:丰县民政局三楼会议室(丰县向阳南路)。
准考证领取时间及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开考比例不低于为1:2。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和招考职位数,从高分到低分按不超过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满分100分。
3、总成绩计算方法。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录用职位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政审)对象。
按《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体检办法》组织体检,参加体检人员每人交体检费100元。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政审),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公示
考察结束后,对拟录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凡在此期间,经举报并查实属弄虚作假、违反有关政策者,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它协议的,由其本人按有关规定先行解除。
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年,含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相关待遇按合同约定执行。
四、工作纪律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各界及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严肃处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人员、考察人员名单及拟录聘人员名单公示及其他相关通知公告等均在丰县民政局网站发布。
本简章由丰县民政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丰县民政局 0516-89222547
0516-68890919
丰县民政局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1月27日
201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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