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苏州市相城区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11人简章
摘要:2014年苏州市相城区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11人,报名时间2014年11月26日(周三)。
因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苏州市相城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招聘条件和应聘岗位所需专业条件以及其他应聘资格条件的各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符合应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件1)。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4年11月26日(周三)。
(二)报名地点:北京清华大学二教会议室。
(三)报名方式:全部采取现场报名形式,不接受邮寄报名和网上报名(本人到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到现场进行报名)。
(四)报名资料:报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交复印件)、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粘贴于《报名登记表》上)。代办人另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五)资格审查:相城区人社部门现场对应聘人员就所持有效证件进行应聘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在相城人才网(http://www.szxchr.com)上公示三天。
四、考核
(一)面试
应聘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面试的形式、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在相城人才网(http://www.szxchr.com)上公示三天。
(二)岗位实践
在面试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单位岗位实践人选。进入岗位实践的人员在招聘单位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岗位实践,岗位实践期间,按照《苏州市相城区青年职业见习(实习)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并享受相应补贴,岗位实践期满后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局对其进行考核,考核的形式、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成绩计算
根据面试成绩40%、考核成绩60%计算综合成绩,设置60分为合格线。综合成绩在相城人才网(http://www.szxchr.com)上公示三天。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考核成绩高者在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和资格复查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复查,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确因情况特殊,经区人社部门批准可延长至30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在办理录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区人社局审批,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相城人才网(http://www.szxchr.com)上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报批、办理录取等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新聘用人员统一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八、本简章由苏州市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85182319 。
附件:1.2014年苏州市相城区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简介表
2.2014年苏州市相城区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
因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苏州市相城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招聘条件和应聘岗位所需专业条件以及其他应聘资格条件的各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符合应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件1)。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4年11月26日(周三)。
(二)报名地点:北京清华大学二教会议室。
(三)报名方式:全部采取现场报名形式,不接受邮寄报名和网上报名(本人到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到现场进行报名)。
(四)报名资料:报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交复印件)、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粘贴于《报名登记表》上)。代办人另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五)资格审查:相城区人社部门现场对应聘人员就所持有效证件进行应聘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在相城人才网(http://www.szxchr.com)上公示三天。
四、考核
(一)面试
应聘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面试的形式、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在相城人才网(http://www.szxchr.com)上公示三天。
(二)岗位实践
在面试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单位岗位实践人选。进入岗位实践的人员在招聘单位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岗位实践,岗位实践期间,按照《苏州市相城区青年职业见习(实习)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并享受相应补贴,岗位实践期满后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局对其进行考核,考核的形式、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成绩计算
根据面试成绩40%、考核成绩60%计算综合成绩,设置60分为合格线。综合成绩在相城人才网(http://www.szxchr.com)上公示三天。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考核成绩高者在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和资格复查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复查,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确因情况特殊,经区人社部门批准可延长至30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在办理录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区人社局审批,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相城人才网(http://www.szxchr.com)上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报批、办理录取等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新聘用人员统一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八、本简章由苏州市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85182319 。
附件:1.2014年苏州市相城区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简介表
2.2014年苏州市相城区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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