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苏州市姑苏区基层公益性岗位招聘30人公告
摘要:2014年苏州市姑苏区基层公益性岗位招聘30人,报名时间11月11-13日。
根据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城乡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保就〔2014〕2号)精神,2014年我区将面向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开展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此次共招聘3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1.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处于失业状态、2013届和2014届苏州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热爱基层工作,有较强敬业精神,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行为,符合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及相关技能要求;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由民政部门确定的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
(2)由人社部门认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高校毕业生;
(3)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毕业生;
(4)由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
(5)未实现初次就业且办理失业登记手续6个月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截止日期为2014年9月30日);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范围
招聘范围限于市区户籍高校毕业生(市区户籍范围包括姑苏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吴中区和相城区)。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2014年我区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民政系统基层岗位、市容管理员、劳动监察协管员这三种岗位。
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公告发布。我区于10月30日前发布当地招聘信息公告,个人可通过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乐业姑苏”官方网站查询。
(二)个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至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姑苏区干将西路298号)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间为11月11-13日。
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是指:
①必备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就业失业登记证》、《应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等。
②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含低保边缘家庭)”条件报名的,还须携带有效期内的城乡低保证或低保边缘证;以“特困职工家庭”条件报名的,还须携带总工会颁发的《特困职工救助证》;以“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条件报名的,还须携带曾被认定为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的有关材料。
③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可详见附件1)。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
(三)组织现场双向选择。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人数超过计划招聘人数的,组织面试,面试考核工作由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设60分为面试合格分数线,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人数等于或小于计划招聘人数的,组织基层用人单位现场双向选择,现场双向选择必须本人参加。现场双向选择环节于11月30日前完成。按照双向选择结果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上述面试或现场双向选择环节的具体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的,或因考察不合格的,可进行人员一次性递补。体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公示。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名单统一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sszhrss.gov.cn)和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乐业姑苏”网站(www.gs88591.com)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
(六)岗前培训和录用。对于公示无异议的,由姑苏区统一组织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并安排上岗。
五、政策待遇
被录用的人员,由基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试用期时间期限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有执业或技术资格准入要求的,可延长至一年)。工资待遇根据同类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工资水平确定,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等。在劳动合同期内,人事档案管理、党、团关系管理参照现行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被录用的人员在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必须自觉服从用人单位的领导和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咨询电话:0512-65321875
监督电话:0512-65528112
姑苏区2014年高校生公岗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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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苏州市基层公益岗位招聘专题
根据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城乡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保就〔2014〕2号)精神,2014年我区将面向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开展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此次共招聘3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1.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处于失业状态、2013届和2014届苏州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热爱基层工作,有较强敬业精神,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行为,符合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及相关技能要求;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由民政部门确定的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
(2)由人社部门认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高校毕业生;
(3)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毕业生;
(4)由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
(5)未实现初次就业且办理失业登记手续6个月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截止日期为2014年9月30日);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范围
招聘范围限于市区户籍高校毕业生(市区户籍范围包括姑苏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吴中区和相城区)。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2014年我区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民政系统基层岗位、市容管理员、劳动监察协管员这三种岗位。
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公告发布。我区于10月30日前发布当地招聘信息公告,个人可通过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乐业姑苏”官方网站查询。
(二)个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至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姑苏区干将西路298号)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间为11月11-13日。
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是指:
①必备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就业失业登记证》、《应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等。
②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含低保边缘家庭)”条件报名的,还须携带有效期内的城乡低保证或低保边缘证;以“特困职工家庭”条件报名的,还须携带总工会颁发的《特困职工救助证》;以“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条件报名的,还须携带曾被认定为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的有关材料。
③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可详见附件1)。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
(三)组织现场双向选择。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人数超过计划招聘人数的,组织面试,面试考核工作由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设60分为面试合格分数线,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人数等于或小于计划招聘人数的,组织基层用人单位现场双向选择,现场双向选择必须本人参加。现场双向选择环节于11月30日前完成。按照双向选择结果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上述面试或现场双向选择环节的具体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的,或因考察不合格的,可进行人员一次性递补。体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公示。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名单统一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sszhrss.gov.cn)和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乐业姑苏”网站(www.gs88591.com)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
(六)岗前培训和录用。对于公示无异议的,由姑苏区统一组织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并安排上岗。
五、政策待遇
被录用的人员,由基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试用期时间期限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有执业或技术资格准入要求的,可延长至一年)。工资待遇根据同类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工资水平确定,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等。在劳动合同期内,人事档案管理、党、团关系管理参照现行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被录用的人员在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必须自觉服从用人单位的领导和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咨询电话:0512-65321875
监督电话:0512-65528112
姑苏区2014年高校生公岗招聘岗位
2014年姑苏区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汇总表 | ||||||
单位(章)姑苏区就业促进与市场管理处 | ||||||
序号 | 地区名称 | 单位名称 | 岗位名称 | 岗位数量 | 资格条件 | 岗位待遇 |
1 | 姑苏区 | 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 民政系统基层岗位 | 7 | 1、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 2、有志于社区工作; 3、熟练操作和应用计算机、能听懂苏州话、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组织协调能力。 |
社会专职工作者待遇 |
2 | 姑苏区 | 城管执法队 | 市容管理员 | 21 | 男性,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体表无异常,无传染性疾病。身高170(含)厘米以上;双眼裸眼视力达4.6。 | 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 |
3 | 姑苏区 | 劳动监察大队 | 劳动监察协管员 | 2 |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服务意识和责任心,无违法违纪记录; 2.反应敏捷,表达能力较强,具有一定归纳分析和人际沟通能力;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
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 |
备注 | 本表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汇总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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