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公益岗位招聘工作全面启动 待遇同同类基层服务岗位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城乡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保就〔2014〕2号)文件精神,今年以来我市对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施七大就业援助举措,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在实名制管理、就业指导、就业推荐、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创业扶持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和安排,重点是每年开发300个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对帮扶对象实行托底安置。为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今年以来市人社局联合财政、卫生、民政、司法、计生委等多部门围绕公益性岗位各环节进行了反复研讨,就各项操作细节进行了商榷。经过上半年广泛的征集和甄选,各县市区分别端出了各自的岗位,于近日全面启动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首批将招录300人,其中苏州市区(含姑苏、吴中、相城、新区和园区)将提供150个岗位。
凡2013届和2014届苏州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符合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等相关条件的,即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于规定时间内,至报考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进行现场报名。岗位主要包括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民政、公共卫生、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管理服务、计生管理服务等各项基层公共服务,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当地发布的招聘公告。现场资格审核最迟于11月14日前完成,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将与单位进行现场双向选择,经体检、考察、公示,参加岗前培训后可予以录用,并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将根据同类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工资水平确定,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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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2013届和2014届苏州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符合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等相关条件的,即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于规定时间内,至报考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进行现场报名。岗位主要包括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民政、公共卫生、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管理服务、计生管理服务等各项基层公共服务,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当地发布的招聘公告。现场资格审核最迟于11月14日前完成,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将与单位进行现场双向选择,经体检、考察、公示,参加岗前培训后可予以录用,并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将根据同类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工资水平确定,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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