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苏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户籍制度
2014年7月24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该意见的出台意味着在深化改革的进程中,中央政府开始对户制度改革这块硬骨头下手。为了让广大考生对这次改革内容有深入了解,江苏公务员考试网(www.jsgwyw.org)专家对此次改革的两大亮点进行以下解读。
一、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该意见指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我国现行的户口制度区分了“农业户口”与“城市户口”,人为的在城市与农村之间用户口构筑了一道高墙。几十年来,这一座高墙不断地拉大城乡差距。
而此次的改革标志着城里人和农村人身份上的统一,打破了几十年来城乡分割的户籍壁垒,是社会发展的一大进步。这一改革也将为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打下坚实的基础,以保障城乡居民平等享有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
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该意见指出“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落户难一直是外来人员享受城市公共服务权利的一大阻碍,不仅造成了极大的权利不公平,也成为农民进入城市的一大顾虑,阻碍了城镇化进程。
此次户口迁移政策的调整,降低了大部分城市的落户门槛,对于有城市就业能力和落户意愿的群众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同时,意见对于特大城市做出了符合实际的调整措施,这种在全国实施差别化的落户政策,对合理布局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引导人口分布将产生十分重要的作用。不仅可以控制其人口的快速膨胀,也会引导群众向中小城市有序流动,提高中小城市的发展活力。
现如今,社会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不断多样化,加之许多福利待遇与户籍制度长期挂钩、难以剥离,因此户籍制度改革可谓困难重重。但是,这一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亿万人民福祉,再难也要推进下去,我们坚信,在科学的顶层设计和广泛的民意支撑之下,消融户籍壁垒可期,实现公平公正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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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该意见指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我国现行的户口制度区分了“农业户口”与“城市户口”,人为的在城市与农村之间用户口构筑了一道高墙。几十年来,这一座高墙不断地拉大城乡差距。
而此次的改革标志着城里人和农村人身份上的统一,打破了几十年来城乡分割的户籍壁垒,是社会发展的一大进步。这一改革也将为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打下坚实的基础,以保障城乡居民平等享有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
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该意见指出“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落户难一直是外来人员享受城市公共服务权利的一大阻碍,不仅造成了极大的权利不公平,也成为农民进入城市的一大顾虑,阻碍了城镇化进程。
此次户口迁移政策的调整,降低了大部分城市的落户门槛,对于有城市就业能力和落户意愿的群众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同时,意见对于特大城市做出了符合实际的调整措施,这种在全国实施差别化的落户政策,对合理布局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引导人口分布将产生十分重要的作用。不仅可以控制其人口的快速膨胀,也会引导群众向中小城市有序流动,提高中小城市的发展活力。
现如今,社会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不断多样化,加之许多福利待遇与户籍制度长期挂钩、难以剥离,因此户籍制度改革可谓困难重重。但是,这一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亿万人民福祉,再难也要推进下去,我们坚信,在科学的顶层设计和广泛的民意支撑之下,消融户籍壁垒可期,实现公平公正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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