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省考公基ABC三类专项相同 考查侧重点不同
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A类为综合管理岗,B类为行政执法岗,C类为乡镇基层岗。为了方便广大考生做到有目的、有针对、有效率地复习,江苏公务员考试(www.jsgwyw.org)专家现就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各类别特点作具体分析,希望给广大考生未来的复习备考以一定指导。
公共基础知识部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公共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履行公务员义务的必备能力和素质。这部分考试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律知识、语文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经济知识和科技常识、中国近现代史、世界现代史及其他知识等。虽然囊括的内容很多,但是在考核的时候也是有侧重点的。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只有了解考核的重点及方向,才能够更有针对性的复习。
一、政治部分
1.马哲部分
A类题型在哲学部分考察相对B、C而言要灵活得多,不会直接考察相关知识点,而是侧重考察原理的应用,即方法论意义部分。所以,备考A类的考生需在基本原理已掌握的基础上注重理论应用。且考核的知识点集中在辩证法和唯物史观上,其他部分考核相对较少。复习时,可化繁为简,把马哲当中琐碎知识点进行系统化梳理和理解,分条列纲的用大括号的形式整理出来,这样在考试时就可以根据题意去找出对应的选项。
2.毛概部分
A类题型在这部分考核比重不高,相对B、C而言,考点更加集中,侧重考察毛泽东思想形成和成熟时期的相关理论,尤其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且一定结合党史知识来考察。预测单选多选各一题,这一部分所占的分值呈下降的趋势,相关的复习可和党史结合起来,须着重记忆的是党的历次重要会议及重大事件等。
3.中特部分
A类题型在这部分的考察相对B、C而言更显灵活性,除了在单选多选题当中考察外,在综合分析部分也会设置选项。且A类在这部分的考察点集中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宏观内容,而B、C类相对侧重现代化建设的各具体领域的内容,故A类考生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指导思想、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战略步骤、重要理论问题等方面做系统复习,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部分掌握一些相对重要考点即可,如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等。
4.时政部分
A类题型在这部分的考察相对B、C而言基本无差异,主要考察近一年内国内国际的重大事件,包括重要会议精讲、重大政策出台、社会发展成果等。复习时把侧重点放在重大(尤其是与江苏相关)的事件和会议中。比如2014年初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江苏两会精神、江苏政府工作报告等。
二、经济部分
A类题型在这部分的考察相对B、C而言更加基础和宽泛,涉及的面也比较广,分值比重大约占8%左右。且在题目设置上,A类题型侧重于微观经济理论、宏观经济政策,而B、C类侧重于市场经济相关理论,故A类考生尤其须注重对经济基本理论及宏观调控的相关理论做深层理解。
三、管理部分
A类题型在这部分的考察更凸显岗位性质,主要考察在综合管理岗位上应具备的基本行政职业素养,而B、C类更侧重于具体职能部门的行政手段。虽然这部分的考察方式都是客观选项题加上主观分析题,但A类客观题型部分的比重较小,基本出两道选择题,主要侧重主观分析。纵观近几年的A类公基真题(公考博士团江苏省公务员考试真题解析系列),主观题的题目由最初的对一句话进行说明,再到考察两者之间的关系,再到给出一段材料问你怎么看,形式是多样的。所以在备考的时候,考生要着重掌握主观题的答题要点及答题方法,并结合行政管理概述部分相关知识综合分析以作答。
四、公文部分
A类题型在这部分的考察相对B、C而言难度更大,且题项设置更灵活,而B、C类题型考察相对直接简单得多。公文部分考察形式是一道客观选择题加五道公文实务,但A类侧重考察决定、通报、批复等下行文种,而B、C类侧重考察请示、报告等上行文种;且A类考察点不限于具体格式要求,在行文规则、公文管理部分的考察也时有出现。故A类考生须对公文部分知识点做全面复习,把握几个重点下行文种的写作要求。
五、常识部分
常识部分内容较多,且包罗万象。考察重点在中国近代史、科技成就方面还有语文知识等知识。所以考生平时要多注意更方面知识的积累。但A类题型在这部分的题量相对B、C类而言要多一点,所占比重加大,故A类综合性更强,全面考察相关考生的能力素质。但这部分主要靠平时积累,不建议大家在这部分耗费过多精力,平常心对待即可。
六、法律部分
1.宪法及法理学部分
A类考试与B、C类考试的考点中涉及该两门学科的比重有较大不同。A类题型在这部分侧重考察理论类法学,宪法、法理学的考察较多,而B、C类考试的岗位实践性和具体操作性较强,因此对宪法、法理学的考察相对较少。
2.民商法部分
A类题型在民法通则部分每年都会有相应的试题,而B、C类倾向于民法的其他下位具体部门法的考察,对通则的考察较少。例如,2013年A类真题中,单选第17题考察的就是《民法通则》部分的内容,而B类而对第19题以及C类的第16题则考察的是《侵权责任法》的内容,C类的18、19题则涉及的是《合同法》的内容,且整个C类试卷都极少涉及《民法通则》的内容,而C卷经常涉及的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法等“小法”,在A类试卷中则较为少见。故A类考生须有针对有重点地复习这部分内容。
3.行政法部分
A类题型的考试除了对传统的行政行为法和救济法部分有所考察,还侧重于对行政法理论的考察;而B类一般侧重于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考察,C类则以具体行政行为的考察和行政救济法的考察为主。
其次,除了在考察范围和侧重点上有所不同,A类考试在难度上也与B、C类考试有着明显的差别,难度的区分主要体现在出题的方式上。A类考试偏好出理解和运用的考题,B类的考试侧重于出理解和记忆。简言之,A类喜欢考“为什么,怎么看”的问题,B类喜出“是什么,怎么办”的考题,C类则直接考察重点法条的记忆,考“是什么”的题目较多。
因此,考生要在A类考试中一举成功,必须分类复习,作出有针对性的复习:1、重视理论法学的复习。2、加强民法、行政法的总则或概述部分的学习。3、注意加深复习的深度,对知识点应当做到透彻理解。
通过专家对相关专项的对比分析,考生们应该明显感觉到ABC三类即使是专项相同,考查的趋势和侧重点也各有特点。因此,我们统一的复习方式需略作调整,确定自己所报考的类别,可以参考2015年江苏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分类复习备考,有重点、有针对地预习相关知识专项,争取在后期的备考过程中有更快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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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部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公共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履行公务员义务的必备能力和素质。这部分考试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律知识、语文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经济知识和科技常识、中国近现代史、世界现代史及其他知识等。虽然囊括的内容很多,但是在考核的时候也是有侧重点的。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只有了解考核的重点及方向,才能够更有针对性的复习。
一、政治部分
1.马哲部分
A类题型在哲学部分考察相对B、C而言要灵活得多,不会直接考察相关知识点,而是侧重考察原理的应用,即方法论意义部分。所以,备考A类的考生需在基本原理已掌握的基础上注重理论应用。且考核的知识点集中在辩证法和唯物史观上,其他部分考核相对较少。复习时,可化繁为简,把马哲当中琐碎知识点进行系统化梳理和理解,分条列纲的用大括号的形式整理出来,这样在考试时就可以根据题意去找出对应的选项。
2.毛概部分
A类题型在这部分考核比重不高,相对B、C而言,考点更加集中,侧重考察毛泽东思想形成和成熟时期的相关理论,尤其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且一定结合党史知识来考察。预测单选多选各一题,这一部分所占的分值呈下降的趋势,相关的复习可和党史结合起来,须着重记忆的是党的历次重要会议及重大事件等。
3.中特部分
A类题型在这部分的考察相对B、C而言更显灵活性,除了在单选多选题当中考察外,在综合分析部分也会设置选项。且A类在这部分的考察点集中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宏观内容,而B、C类相对侧重现代化建设的各具体领域的内容,故A类考生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指导思想、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战略步骤、重要理论问题等方面做系统复习,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部分掌握一些相对重要考点即可,如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等。
4.时政部分
A类题型在这部分的考察相对B、C而言基本无差异,主要考察近一年内国内国际的重大事件,包括重要会议精讲、重大政策出台、社会发展成果等。复习时把侧重点放在重大(尤其是与江苏相关)的事件和会议中。比如2014年初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江苏两会精神、江苏政府工作报告等。
二、经济部分
A类题型在这部分的考察相对B、C而言更加基础和宽泛,涉及的面也比较广,分值比重大约占8%左右。且在题目设置上,A类题型侧重于微观经济理论、宏观经济政策,而B、C类侧重于市场经济相关理论,故A类考生尤其须注重对经济基本理论及宏观调控的相关理论做深层理解。
三、管理部分
A类题型在这部分的考察更凸显岗位性质,主要考察在综合管理岗位上应具备的基本行政职业素养,而B、C类更侧重于具体职能部门的行政手段。虽然这部分的考察方式都是客观选项题加上主观分析题,但A类客观题型部分的比重较小,基本出两道选择题,主要侧重主观分析。纵观近几年的A类公基真题(公考博士团江苏省公务员考试真题解析系列),主观题的题目由最初的对一句话进行说明,再到考察两者之间的关系,再到给出一段材料问你怎么看,形式是多样的。所以在备考的时候,考生要着重掌握主观题的答题要点及答题方法,并结合行政管理概述部分相关知识综合分析以作答。
四、公文部分
A类题型在这部分的考察相对B、C而言难度更大,且题项设置更灵活,而B、C类题型考察相对直接简单得多。公文部分考察形式是一道客观选择题加五道公文实务,但A类侧重考察决定、通报、批复等下行文种,而B、C类侧重考察请示、报告等上行文种;且A类考察点不限于具体格式要求,在行文规则、公文管理部分的考察也时有出现。故A类考生须对公文部分知识点做全面复习,把握几个重点下行文种的写作要求。
五、常识部分
常识部分内容较多,且包罗万象。考察重点在中国近代史、科技成就方面还有语文知识等知识。所以考生平时要多注意更方面知识的积累。但A类题型在这部分的题量相对B、C类而言要多一点,所占比重加大,故A类综合性更强,全面考察相关考生的能力素质。但这部分主要靠平时积累,不建议大家在这部分耗费过多精力,平常心对待即可。
六、法律部分
1.宪法及法理学部分
A类考试与B、C类考试的考点中涉及该两门学科的比重有较大不同。A类题型在这部分侧重考察理论类法学,宪法、法理学的考察较多,而B、C类考试的岗位实践性和具体操作性较强,因此对宪法、法理学的考察相对较少。
2.民商法部分
A类题型在民法通则部分每年都会有相应的试题,而B、C类倾向于民法的其他下位具体部门法的考察,对通则的考察较少。例如,2013年A类真题中,单选第17题考察的就是《民法通则》部分的内容,而B类而对第19题以及C类的第16题则考察的是《侵权责任法》的内容,C类的18、19题则涉及的是《合同法》的内容,且整个C类试卷都极少涉及《民法通则》的内容,而C卷经常涉及的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法等“小法”,在A类试卷中则较为少见。故A类考生须有针对有重点地复习这部分内容。
3.行政法部分
A类题型的考试除了对传统的行政行为法和救济法部分有所考察,还侧重于对行政法理论的考察;而B类一般侧重于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考察,C类则以具体行政行为的考察和行政救济法的考察为主。
其次,除了在考察范围和侧重点上有所不同,A类考试在难度上也与B、C类考试有着明显的差别,难度的区分主要体现在出题的方式上。A类考试偏好出理解和运用的考题,B类的考试侧重于出理解和记忆。简言之,A类喜欢考“为什么,怎么看”的问题,B类喜出“是什么,怎么办”的考题,C类则直接考察重点法条的记忆,考“是什么”的题目较多。
因此,考生要在A类考试中一举成功,必须分类复习,作出有针对性的复习:1、重视理论法学的复习。2、加强民法、行政法的总则或概述部分的学习。3、注意加深复习的深度,对知识点应当做到透彻理解。
通过专家对相关专项的对比分析,考生们应该明显感觉到ABC三类即使是专项相同,考查的趋势和侧重点也各有特点。因此,我们统一的复习方式需略作调整,确定自己所报考的类别,可以参考2015年江苏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分类复习备考,有重点、有针对地预习相关知识专项,争取在后期的备考过程中有更快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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