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吉安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85人 9月15日起报名
2014年吉安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85人,报名时间为2014年9月15日9:00至9月19日17:00,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分为网上注册登记、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网上改报、网上打印准考证五个阶段。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试用期内尚未转正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情形。
网上资格初审:9月15日9:00至9月20日17:00
缴费时间:截止9月22日17:00
网上打印准考证:10月6日9:00至10月10日24:00
笔试时间:2014年10月11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笔试内容统一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题型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面试
(1)面试工作原则上在笔试成绩公布后30天内完成。面试前,市直单位主管部门应制定本部门面试实施方案,报经市人社局批准后组织实施。考生面试费按有关规定收取。
(2)面试由市直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或两者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3)入闱面试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笔试人数少于1:3的全部入闱面试,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
(4)面试前的资格复查。考生面试前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毕业(学位)证、职称资格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以及《吉安市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到用人单位现场进行资格复查。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和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未通过或考生自愿放弃,产生的面试人员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
(5)凡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小于或等于1:1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录取,否则,不予录取。
(6)面试具体事宜详见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面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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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试用期内尚未转正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情形。
网上资格初审:9月15日9:00至9月20日17:00
缴费时间:截止9月22日17:00
网上打印准考证:10月6日9:00至10月10日24:00
笔试时间:2014年10月11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笔试内容统一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题型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面试
(1)面试工作原则上在笔试成绩公布后30天内完成。面试前,市直单位主管部门应制定本部门面试实施方案,报经市人社局批准后组织实施。考生面试费按有关规定收取。
(2)面试由市直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或两者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3)入闱面试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笔试人数少于1:3的全部入闱面试,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
(4)面试前的资格复查。考生面试前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毕业(学位)证、职称资格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以及《吉安市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到用人单位现场进行资格复查。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和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未通过或考生自愿放弃,产生的面试人员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
(5)凡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小于或等于1:1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录取,否则,不予录取。
(6)面试具体事宜详见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面试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