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苏州市职业大学招聘26名紧缺重点专业高层次人才公告
摘要:苏州市职业大学公开招聘26名紧缺重点专业高层次人才,报名时间: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9月30日,综合知识的考试内容,考察题型可查看http://www.jsgwyw.org/2014/0904/25109.html。
学校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快引进高层次紧缺重点专业人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重点专业高层次人才26人。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热爱教育事业,愿意长期从事高校教学科研相关工作;爱岗敬业,具有钻研精神和服务意识;
3.理论知识扎实、专业实践较强,具有优良的教学组织及科研学术素养,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调查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计算机应用水平良好;
4.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社会在职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社会在职人员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6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5.2014年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的限制;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社会在职人员户籍关系须在苏州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社会在职人员不受户籍地的限制;
6.招聘岗位专业条件及要求:详见《苏州市职业大学紧缺重点专业高层次人才需求表》(附件1)。
二、聘用管理及待遇
1.纳入学校事业编制,学校负责办理聘用期间事业单位人员各项社会保险;
2.受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录用后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初次签订合同的聘用人员试用期6—12个月;
4.在聘期内,一方提出中止合同,须在学期结束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中止合同,并涉及赔偿问题的,按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5.被聘人员若违反合同,学校将中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6.合同期满后,考核合格者可续签聘用合同。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9月30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通过电子邮箱、来校报名(9月1日后)、邮寄等方式递交报名材料。填写《苏州市职业大学应聘人员报名审核登记表》(附件2),并附应聘材料发至招聘电子邮箱或报名部门地址,电邮主题或信封注明“高校人才网+姓名+毕业学校(或现在单位及职称)+专业学科+最高学历学位+应聘岗位”,扫描件请注意压缩尺寸大小;
3.应聘材料要求:
(1)应届毕业生报名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学生证、各层次学历学位证、户籍证明;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成绩单;一寸免冠近照。有正式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也须提供人事(劳动)及档案关系证明。
(2)社会在职人员报名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主要工作业绩证明、各层次学历学位证、职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户籍证明、人事(劳动)及档案关系证明(劳动(聘用)合同、劳动手册、个人社保手册、离职证明、就业失业手册(失业证明)、档案关系托管证明等);一寸免冠近照。
归国留学人员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报名者须对照招聘岗位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简章规定的,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四、招聘考试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职称及以上应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根据《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填写《苏州市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短缺人才专业考核情况登记表》报组织人社部门批准。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应聘人员,按以下方式集中组织招聘考试。招聘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设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1.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形式: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专业面试。学校筛选简历、审核报名条件并报市人社局审批后,组织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参加招聘考试。
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专业面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均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成绩必须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两者成绩各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50%。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招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
3.面试成绩在学校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在招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苏州市事业单位招录用人员标准执行,费用自理。
六、政审和资格复查
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核,考核内容以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方面为主,并对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学校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核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如要递补,由学校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替补。
七、录取和聘用
1.学校根据招聘专业面试成绩、体检结果、资格复查及政审结论,确定拟录用人员;
2.拟录取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3.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
八、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市人社局关于面试工作“十不准”的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单位及部门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6503850。
九、本《简章》由苏州市职业大学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十、招聘联系方式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国际教育园致能大道106号(215104)
联系部门:苏州市职业大学组织人事部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512—66502983
招聘邮箱:rsc@jssvc.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jssvc.edu.cn
附件:
1.苏州市职业大学紧缺重点专业高层次人才需求表
2.苏州市职业大学应聘人员报名审核登记表
学校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快引进高层次紧缺重点专业人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重点专业高层次人才26人。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热爱教育事业,愿意长期从事高校教学科研相关工作;爱岗敬业,具有钻研精神和服务意识;
3.理论知识扎实、专业实践较强,具有优良的教学组织及科研学术素养,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调查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计算机应用水平良好;
4.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社会在职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社会在职人员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6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5.2014年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的限制;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社会在职人员户籍关系须在苏州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社会在职人员不受户籍地的限制;
6.招聘岗位专业条件及要求:详见《苏州市职业大学紧缺重点专业高层次人才需求表》(附件1)。
二、聘用管理及待遇
1.纳入学校事业编制,学校负责办理聘用期间事业单位人员各项社会保险;
2.受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录用后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初次签订合同的聘用人员试用期6—12个月;
4.在聘期内,一方提出中止合同,须在学期结束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中止合同,并涉及赔偿问题的,按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5.被聘人员若违反合同,学校将中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6.合同期满后,考核合格者可续签聘用合同。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9月30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通过电子邮箱、来校报名(9月1日后)、邮寄等方式递交报名材料。填写《苏州市职业大学应聘人员报名审核登记表》(附件2),并附应聘材料发至招聘电子邮箱或报名部门地址,电邮主题或信封注明“高校人才网+姓名+毕业学校(或现在单位及职称)+专业学科+最高学历学位+应聘岗位”,扫描件请注意压缩尺寸大小;
3.应聘材料要求:
(1)应届毕业生报名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学生证、各层次学历学位证、户籍证明;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成绩单;一寸免冠近照。有正式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也须提供人事(劳动)及档案关系证明。
(2)社会在职人员报名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主要工作业绩证明、各层次学历学位证、职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户籍证明、人事(劳动)及档案关系证明(劳动(聘用)合同、劳动手册、个人社保手册、离职证明、就业失业手册(失业证明)、档案关系托管证明等);一寸免冠近照。
归国留学人员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报名者须对照招聘岗位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简章规定的,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四、招聘考试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职称及以上应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根据《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填写《苏州市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短缺人才专业考核情况登记表》报组织人社部门批准。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应聘人员,按以下方式集中组织招聘考试。招聘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设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1.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形式: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专业面试。学校筛选简历、审核报名条件并报市人社局审批后,组织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参加招聘考试。
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专业面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均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成绩必须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两者成绩各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50%。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招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
3.面试成绩在学校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在招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苏州市事业单位招录用人员标准执行,费用自理。
六、政审和资格复查
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核,考核内容以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方面为主,并对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学校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核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如要递补,由学校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替补。
七、录取和聘用
1.学校根据招聘专业面试成绩、体检结果、资格复查及政审结论,确定拟录用人员;
2.拟录取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3.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
八、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市人社局关于面试工作“十不准”的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单位及部门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6503850。
九、本《简章》由苏州市职业大学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十、招聘联系方式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国际教育园致能大道106号(215104)
联系部门:苏州市职业大学组织人事部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512—66502983
招聘邮箱:rsc@jssvc.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jssvc.edu.cn
附件:
1.苏州市职业大学紧缺重点专业高层次人才需求表
2.苏州市职业大学应聘人员报名审核登记表
苏州市职业大学组织人事部
附件1:苏州市职业大学紧缺重点专业高层次人才需求表
岗位序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简介 | 招聘人数 | 学历条件 | 专业条件 | 其他条件 |
1 | 教师 | 计算机教学与研究 | 1 | 博士研究生 | 计算机(大类)类 | 具有教授职称 |
2 | 教师 | “两课”学科带头人 | 1 | 博士研究生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哲学 | 具有教授职称 |
3 | 教师 | 体育学科科研带头人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运动人体科学、体育教育训练学、体育学 | 具有教授职称 |
4 | 教师 | 会计、财务管理专业教学与科研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财务财会类 | 具有教授职称 |
5 | 教师 | 工商管理专业教研 | 1 | 本科及以上 | 工商管理类 | 具有教授职称 |
6 | 教师 | 英语教学科研 | 1 | 本科及以上 | 英语语言文学 | 具有教授职称 |
7 | 教师 | 工商管理专业教研 | 1 | 博士研究生 | 工商管理类 | 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
8 | 教师 | 会计、财务管理专业教学与科研 | 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财务财会类 | 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
9 | 教师 |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教学与科研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商务贸易类、工商管理类 | 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
10 | 教师 | 承担机电一体化专业PLC、电机控制、工业机器人等专业课程教学任务和科研项目 | 1 | 博士研究生 | 电机与电器、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机械电子工程 | |
11 | 教师 | 计算机教学与研究 | 1 | 博士研究生 | 计算机(软件)类 | |
12 | 教师 | 计算机教学与研究 | 1 | 博士研究生 | 计算机(网络管理)类 | |
13 | 教师 | 计算机教学与研究 | 2 | 博士研究生 | 计算机应用技术、嵌入式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
14 | 教师 | 体育学科(篮球、排球、足球、体操专项)带头人 | 2 | 博士研究生 | 运动人体科学、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学 | |
15 | 教师 | 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教研 | 1 | 博士研究生 | 中文、文秘类 | |
16 | 教师 | 汽车相关专业教学科研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车辆工程、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 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学历可放宽到本科 |
17 | 教师 | 会展管理专业专业课程教学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工商管理类(会展方向) | |
18 | 教师 | 新闻采编专业专业课程教学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新闻学、传播学 | |
19 | 实验师 | 机械工程实验实训、专业课程的教辅岗位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机械工程类 | |
20 | 教辅 | 档案管理 | 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档案学、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 | |
21 | 教师 | 陶瓷艺术专业教学研究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艺术设计(陶瓷艺术设计方向) | |
22 | 教师 | 环境艺术专业教学研究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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