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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扬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拟聘用名单公示(一)

Tag: 扬州市 事业单位 2014-08-13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扬州市2014年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经过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规定程序,报考扬州市2014年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下列同志(见附表)拟予聘用。现对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4年8月12日至8月20日)。
  监督举报电话:0514-87866380
  0514-80978252
  附件:扬州市2014年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一)
  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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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扬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组织和人社部门在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将相关材料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人事管理分工,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核发聘用通知书,准予聘用的人员持聘用通知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领取聘用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核准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聘期制度(需实行高校毕业生见习期制度的,按有关规定执行)。试聘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