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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苏州市吴中区各医疗单位招聘报名地址【现场报名】

Tag: 苏州市 吴中区 2014-06-23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4年苏州市吴中区各医疗单位招聘347人,报名时间:2014年6月23日9:00--15:30,报名地点:苏州市吴中区人才市场(吴中经济开发区塔韵路178号)。
  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下应届毕业生须为苏州市区户籍,其中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
  (三)学历条件为本科及以下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为中级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1978年6月23日后出生),且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须在苏州市区(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年龄须在40周岁及以下(1973年6月23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年龄须在45周岁及以下(1968年6月23日后出生)。
  (四)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在职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
  (五)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等),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
  (六)附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4年6月23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2年6月23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报名注意事项
  1、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注:空白协议书)以及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3张。
  2、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档案关系托管证明(档案关系托管在苏各个人才市场的人员,可凭身份证件直接上网下载打印)、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3张。
  3、夫妻两地分居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和在苏州市市区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或档案关系托管证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苏州市市区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
  4、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档案关系托管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外,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5、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7、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8、因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因此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岗位开考比例见《2014年苏州市吴中区市各医疗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9、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10、对所有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并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减免考试费。
  1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通知考生办理退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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