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江苏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公告
摘要:2014年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江苏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报名时间:2014年6月5日至6月20日(周六、日休息),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
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江苏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是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所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江苏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三)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备报名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5日至6月20日(周六、日休息),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地点: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机械大厦16楼1609室);
(2)邮寄报名(邮编:210008,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机械大厦16楼1609室,收件人: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综合管理部。信函封面请注明“应聘材料”)。
(二)报名材料要求
(1)《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江苏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招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每位应聘者仅限报考1个岗位);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
(4)其他与申报岗位相关的证书或材料复印件;
(5)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注:报名登记表以A4纸打印,各相关证件及材料以A4纸复印。所有报名材料予以保密,恕不退还。应聘人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材料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应聘、录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条件和岗位资格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者以电话形式通知参加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参加笔试者需缴纳考试费100元。
三、考试
(一)考试方式
文字秘书(兼党务秘书)岗位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以拟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为主。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笔试、面试3:2的比例合并计算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
举报投诉受理岗位考试方式为面试。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聘用
(一)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聘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执行。
(二)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站及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网站上公示。
(三)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含),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五、招聘咨询
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综合管理部负责招聘咨询工作。
咨询电话:025-83236261、83236269
联系人:汤老师、印老师
六、招聘监督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纪检部门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25-83279977
附件:1.《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江苏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招聘岗位表》
2.《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江苏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招聘报名登记表》
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江苏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是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所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江苏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三)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备报名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5日至6月20日(周六、日休息),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地点: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机械大厦16楼1609室);
(2)邮寄报名(邮编:210008,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机械大厦16楼1609室,收件人: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综合管理部。信函封面请注明“应聘材料”)。
(二)报名材料要求
(1)《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江苏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招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每位应聘者仅限报考1个岗位);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
(4)其他与申报岗位相关的证书或材料复印件;
(5)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注:报名登记表以A4纸打印,各相关证件及材料以A4纸复印。所有报名材料予以保密,恕不退还。应聘人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材料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应聘、录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条件和岗位资格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者以电话形式通知参加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参加笔试者需缴纳考试费100元。
三、考试
(一)考试方式
文字秘书(兼党务秘书)岗位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以拟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为主。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笔试、面试3:2的比例合并计算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
举报投诉受理岗位考试方式为面试。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聘用
(一)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聘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执行。
(二)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站及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网站上公示。
(三)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含),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五、招聘咨询
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综合管理部负责招聘咨询工作。
咨询电话:025-83236261、83236269
联系人:汤老师、印老师
六、招聘监督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纪检部门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25-83279977
附件:1.《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江苏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招聘岗位表》
岗位代码 | 招聘岗位名称 | 招聘岗位职责 | 招聘人数 | 专业 | 学历 | 其他资格条件 | 招聘对象 | 单位所在地 | 其它说明 | |
1 | 综合管理部文字秘书(兼党务秘书) | 1.承担各类文字材料的撰写工作; 2.承担中心宣传工作; 3.承担文件收发、运转、督办等工作; 4.承担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及查阅工作;5.承担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6.承担党务会议的协调组织及记录工作; 7.接待党内外群众的来信、来访。 |
1 | 不限 | 硕士及以上 | 1.英语6级;2.取得相应学位,中共党员;3.具有3年以上文秘相关工作经历;4.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语言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5.有较高的计算机操作水平,熟练使用常用办公软件。 | 社会人员 | 南京 | 编外聘用 | |
2 | 举报投诉部举报投诉 受理 |
1.12330热线、信件、邮件及面访的接听接待、咨询回复、案件受理和电子录入; 2.举报投诉和维权援助案件的处理、移送和跟踪; 3.12330系列宣传及培训相关工作; 4.知识产权纠纷的调解工作; 5.中心网站相关板块的更新与维护工作。 |
1-2 | 法律专业 | 硕士及以上 | 1.英语6级;2.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普通话标准; 3.熟悉各类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逻辑思维清晰; 4.具有一定的文字撰写能力,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5.具有律师职业资格或专利代理人职业资格; 6.具有3年以上律所从事知识产权案件代理工作经历;7.具有理工科背景者优先。 |
社会人员 | 南京 | 编外聘用 |
姓名 | 身份证号 | ||||||||||||||||||||||
性别 | 身高 | 民族 | 政治面貌 | ||||||||||||||||||||
学历 | 学位 | 贴照片处 (另一张点贴于 本表右上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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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毕业时间 | ||||||||||||||||||||||
本科专业 | 研究生专业 | ||||||||||||||||||||||
掌握外语 及程度 |
计算机掌握程度 | ||||||||||||||||||||||
专业技术 职务 |
已考取有关资格 | ||||||||||||||||||||||
健康状况 | 婚育状况 | 报考岗位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户籍所在地 | ||||||||||||||||||||||
学习简历 (自高中起,时间到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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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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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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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科研 成果 (论文、著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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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 | (姓名,称谓,工作单位,职务或职称,党派) | ||||||||||||||||||||||
其他须 说明事项 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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