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公告
摘要:2014年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时间:即日起至6月16日。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我校师资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网址:http://www.njcc.edu.cn),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应聘人员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5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0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之后出生);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应届毕业生应聘不受年龄限制;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附件1);
5、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6月16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周末、节假日不办公)
2、报名方式和报名地点
(1)现场报名:
地址:南京市化学工业园区葛关路625号(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致远楼507室)。
(2)网络报名:
应聘者可直接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发送至人事处邮箱:rsc@njcc.edu.cn,发送时主题请以“高校人才网+姓名+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职称)+应聘岗位”格式注明。
采用网络报名方式的,报名后请电话联系予以确认。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每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②填写《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请在公告发布网页上下载,A4纸打印,并认真填写;③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④已经毕业人员提供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⑤未毕业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⑥科研成果及论文目录;⑦专业技术职务等资格证书复印件。
2、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将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接受报名的单位将通知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名人员可在6月18日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博士研究生条件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3、招聘单位于6月23日前通知应聘人员是否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以及未通过审核的原因。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可于6月25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请于6月27日到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致远楼507室领取准考证。
4、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5、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岗位代码01-07的岗位考试由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组成;岗位代码08-10的岗位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
(一)应聘岗位代码01-07岗位的考生需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包括试讲(实际操作)等环节。测试具体办法和成绩将通过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的方式告之应聘人员,成绩达到卷面总分成绩的60%为合格,在专业技能测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该岗位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数不足3个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试讲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二)应聘岗位代码08-10岗位的考生需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岗位能力和专业知识。笔试具体办法和成绩将通过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的方式告之应聘人员,成绩达到卷面总分成绩的60%为合格,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该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3个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三)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及其排名将在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面试按照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办法将通过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的方式告之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主评委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四)专业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的合格线均为该项考试总成绩60%。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其面试合格线为面试总成绩的60%。
(五)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笔试成绩按40%、面试成绩按60%计入最终的总成绩。
(六)所有考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商定,以电话或邮件等方式通知到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按弃考处理。
所有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原则上应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聘用
考试结束后,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江苏教育网和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中止聘用关系。
五、回避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58351138
联系人:王老师、魏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57013249
联系人:刘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14795
2、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电话:025-83335539
附件:1、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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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应聘人员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5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0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之后出生);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应届毕业生应聘不受年龄限制;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附件1);
5、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6月16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周末、节假日不办公)
2、报名方式和报名地点
(1)现场报名:
地址:南京市化学工业园区葛关路625号(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致远楼507室)。
(2)网络报名:
应聘者可直接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发送至人事处邮箱:rsc@njcc.edu.cn,发送时主题请以“高校人才网+姓名+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职称)+应聘岗位”格式注明。
采用网络报名方式的,报名后请电话联系予以确认。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每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②填写《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请在公告发布网页上下载,A4纸打印,并认真填写;③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④已经毕业人员提供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⑤未毕业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⑥科研成果及论文目录;⑦专业技术职务等资格证书复印件。
2、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将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接受报名的单位将通知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名人员可在6月18日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博士研究生条件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3、招聘单位于6月23日前通知应聘人员是否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以及未通过审核的原因。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可于6月25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请于6月27日到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致远楼507室领取准考证。
4、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5、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岗位代码01-07的岗位考试由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组成;岗位代码08-10的岗位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
(一)应聘岗位代码01-07岗位的考生需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包括试讲(实际操作)等环节。测试具体办法和成绩将通过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的方式告之应聘人员,成绩达到卷面总分成绩的60%为合格,在专业技能测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该岗位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数不足3个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试讲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二)应聘岗位代码08-10岗位的考生需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岗位能力和专业知识。笔试具体办法和成绩将通过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的方式告之应聘人员,成绩达到卷面总分成绩的60%为合格,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该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3个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三)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及其排名将在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面试按照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办法将通过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的方式告之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主评委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四)专业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的合格线均为该项考试总成绩60%。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其面试合格线为面试总成绩的60%。
(五)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笔试成绩按40%、面试成绩按60%计入最终的总成绩。
(六)所有考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商定,以电话或邮件等方式通知到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按弃考处理。
所有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原则上应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聘用
考试结束后,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江苏教育网和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中止聘用关系。
五、回避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58351138
联系人:王老师、魏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57013249
联系人:刘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14795
2、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电话:025-83335539
附件:1、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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