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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案例分析精选题3

Tag: 江苏公务员 公共基础知识 2014-04-15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据江苏公务员考试网(www.jsgwyw.org)了解,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律知识、语文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经济知识和科技常识、中国近现代史、世界现代史及其他知识等。
  考试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实务题、论述题、简析题、写作题、案例分析题、综合分析题、材料处理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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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析题
  甲公司与乙村村委会开办的经济开发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丙公司,生产新型化工原料。由于资金紧缺未建污水处理池,丙公司将生产废水直接排入小河。村民黄某听说此废水经处理可以代替氨肥使用,即购买了多个大铁罐收集等待出售,因铁罐腐烂,废液渗入院中水井,引起全家中毒。因废水含碳氨超标,致使引河水灌溉的村民林某和陈某承包地里的农作物大量死亡。林某、陈某与黄某分别诉至法院,请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法院经委托鉴定机构检测,确认丙公司排放的水中碳氨含量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1.丙公司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
  A.同时投产使用
  B.同时施工
  C.同时设计
  D.同时立项
  2.在林某、陈某与黄某的损害赔偿诉讼中,被告应当是( )。
  A.丙公司
  B.甲公司
  C.乙村村委会
  D.乙村经济开发公司
  3.在林某、陈某的损害赔偿案中,被告的举证责任包括( )。
  A.被告主观上无过错
  B.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
  C.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的情形
  D.法律规定的减轻责任的情形
  4.在黄某的损害赔偿案中,黄某全家受到的损害属于( )。
  A.第三人过错
  B.受害人过错
  C.意外事件
  D.混合过错
  5.对林某、陈某与黄某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被告( )。
  A.赔偿黄某全家的人身损害,驳回林某、陈某的经济损失赔偿请求
  B.立即停止废水排放
  C.赔偿林某、陈某的经济损失和黄某全家的人身损害
  D.赔偿林某、陈某的经济损失,驳回黄某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



  【参考答案与解析
  1.ABC【解析】本题考查环境保护法中的防治环境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所以,本题答案选A、B、C三项。
  2.A【解析】本题考查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环境保护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丙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应该单独成为损害赔偿诉讼的被告。所以,本题答案选A项。
  3.BC【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失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所以,本题答案选B、C两项。
  4.B【解析】本题考查民法中的过错责任。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民事义务并致他人损害时,应以过错作为责任的要件和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的责任。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如加害行为因不可抗力而致,则虽有损害发生,行为人也不负责任。此外在确定责任范围时应当确定受害人是否具有过错,受害人具有过错的事实可能导致加害人责任的减轻和免除。侵权责任以过错责任为原则,以无过错责任为例外。受害者过错是指受害人对造成损失自己也有故意或过失的情况。黄某为牟利将废水储存在自家大罐中造成家人中毒受到损害,属于受害人自己的过错。所以,本题答案选B项。
  5.BD【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由于黄某的人身损害赔偿是由自身过错造成的,故应该予以驳回。所以,本题答案选B、D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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